1.貸款到期後,可以續貸嗎?
答:可以,續貸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續貸期內省財政貼息嗎?
答:續貸期內省財政繼續給予全額貼息,按年結息,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省財政貼息資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撥付到縣級財政。
3.一次全額還款有困難,可以申請分期還款嗎?
答:對有還款意願、信用良好、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但一次全額歸還有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與承貸銀行協商確定。
4.暫時還不具備還款能力,但由於生產經營發展所需,可以申請續貸嗎?
答:對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繼續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由縣鄉政府組織農戶重新登記確認,承貸銀行辦理續貸,且要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期還款方式,減輕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壓力。
5.農村經濟組織使用的貸款到期後,如仍有貸款需求,如何辦理?
答:農村經濟組織集中使用的貸款到期後,按照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禁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的要求,由農村經濟組織與農戶結清分紅資金,解除帶動協議,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貸款需求的,可由企業提供抵押擔保,轉為商業性貸款,省財政不再貼息。被帶動農戶有自主使用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比照農戶自主使用貸款辦法,辦理貸款或續貸手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農村經濟組織有貸款需求的,可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推薦申報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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