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偽”與“好”的糾結——書法中的“偽好物”

那些“偽”與“好”的糾結 ——書法中的“偽好物”

嘉賓:

陳傳席(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藝術研究所所長)

劉正成(原《中國書法》雜誌社社長兼主編)

秦明(故宮博物院書畫部副研究館員,主要從事碑帖文物研究)

傅強(中國美術館副研究館員、主要從事書法篆刻領域研究)

宋濤(中國人民大學博士、榮寶齋書法館館長)

丘新巧(中央美術學院書法博士、上海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副教授)

向淨卿(海德堡大學東亞藝術史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博士後)

王赫(故宮博物院古書畫複製室組長,副研究館員)

馬靜(“民國畫事”創始人)

近期,臺北故宮博物院推出的“偽好物:16—18世紀‘蘇州片’及其影響”特展,引起了古代書畫研究、收藏及愛好者的關注。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收藏到真跡,不是所有人都能見得到真跡,也不是所有人都覺得真跡就比“偽好物”更好……所以,“偽好物”在當下仍然有其非常廣泛的關注度。那麼,“偽好物”的說法嚴不嚴謹?在書法範疇中,“偽好物”如何界定?又如何客觀看待其在書法史上的位置與價值?臨摹與學習過程中,如何取其精華?對此,美術文化週刊採訪了相關文化學者及書法家。

美術文化週刊:“偽好物”這一概念,因近期臺北故宮“蘇州片”展覽而受到關注,這一概念從何而來?何謂“偽好物”?

向淨卿:這一概念出自米芾《書史》:“馮京家收唐摹《黃庭經》,有鍾法,後有褚遂良字。亦是唐一種偽好物。”此處“偽好物”是指書法上一種臨、摹之作,觀者知其真偽。米芾又說:“而《法書要錄》所載七賢帖,太宗知其偽,愛之,以貞觀字印之入御府……皆貞觀間一種偽好物。”這是另一類“偽好物”。

那些“偽”與“好”的糾結——書法中的“偽好物”

倪寬贊(局部) (傳)唐 褚遂良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據此可知,米芾所述的“偽好物”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明確署明或臨或摹,如唐摹《黃庭經》,另如宋徽宗摹唐代張萱《搗練圖》,徽宗署名為“天水摹張萱搗練圖”,觀者即刻明白這是宋徽宗摹的;另一種是類似於太宗知其偽的《七賢帖》,此即一般意義上的書畫託名。例如藏於大英博物館的、過去被認為是巨然的《茂林疊嶂圖》,近年被公認是偽作。這兩種“偽好物”的本質區別在於動機不同。臺北故宮展覽從名稱來看,實際上是對於米芾“偽好物”概念第二種含義的使用。配合該展覽召開的國際研討會,英文的題目為“Falsehood, Forgery, and Knowledge:Production in Early Modern World”,可見是對偽作的討論,而不是米芾第一種意義上的“偽好物”。

書畫造假及其鑑定是一門很複雜的學問。所以兩種“偽好物”理論上容易區分,但在實踐中卻很難。

美術文化週刊:以米芾的創作實踐和鑑賞水平,一般水平假的作品他應該不會用“偽好物”來形容。可是,“偽好物”的說法是否嚴謹?“偽好物”中的“偽”與“好”如何釐清,如何判定?

傅強:第一,“偽好物”亦是好物。在傳統的某些觀念中,物性不存在好壞,只是存在著相對於人性而言的好惡。多數人同時認可的物“好”,才有可能構成廣泛意義上的好物。既然為多數人同時所“好”,此物便成為一種稀缺資源,而稀缺之物,必然是市場緊俏之物。第二,“偽好物”是“偽物”。“偽物”之“偽”是相對於“真”來講的。

劉正成:鑑定家中有的長於論真偽,有的長於論好壞。我曾就書畫鑑定問題請教過謝稚柳先生。在“偽好物”判定問題上,要處理好兩方面:一,是否偽?二,好在哪?所謂“偽”,首先要確定作品是否是原作者作品,其次是誰作偽的——是否是原作者同時代或稍後時代作偽;還是晚近時代作偽,同時注意查證由誰作偽。所謂“好”的問題,是一個藝術價值觀的判斷問題,這個“好”中有很大程度上是接近原作者的真跡與藝術水平,以越接近原作真實藝術狀態為最佳。我曾與尹吉男先生討論過《文賦》的真偽問題,我同意啟功等人論定為李倜偽作,但仍未全盤否定其藝術價值,因之也可以勉強列為米芾所說之“偽好物”。

美術文化週刊:《蘭亭序》及王羲之所有墨跡、王獻之墨跡包括《中秋帖》、虞世南《汝南公主墓誌銘》、張旭《古詩四帖》、《倪寬贊》等名帖,因年代久遠,被歷代學者不斷質疑與考證,我們可否把這些稱為“偽好物”?如果是,那麼書法範疇中“偽好物”的定義和界定是什麼?確定是為真跡摹本的名帖與“偽好物”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那些“偽”與“好”的糾結——書法中的“偽好物”

那些“偽”與“好”的糾結——書法中的“偽好物”

初月帖(《唐摹萬歲通天帖》之二) 東晉 王羲之

遼寧省博物館藏

陳傳席:王羲之《姨母帖》《初月帖》《上虞帖》《快雪時晴帖》《遠宦帖》《平安帖》《喪亂帖》等,甚至大名鼎鼎的《蘭亭序》;王獻之的《鴨頭丸帖》《新婦帖》《地黃湯帖》等,經學者研究都不是真跡,但都是“好物”,“千年書法皆王法”,就是這些“偽好物”影響了中國書法千餘年,關鍵是“好”。《倪寬贊》傳為唐褚遂良的書法。但如明張醜《清河書畫舫》所記:“褚河南《倪寬贊》是宋世臨本。後有趙子固七跋卻真。”“宋世臨本”說明非真跡。但元代倪雲林即學此臨本而成為大書法家、大畫家。張旭的《古詩四帖》“驚電激雷,倏忽萬里”,懷素的《自敘帖》“驚蛇走虺,驟雨旋風”,皆氣勢磅礴,千變萬化,後世草書多學此。《苦筍帖》是懷素真跡,反而沒有《自敘帖》影響大。

中秋帖(傳)東晉 王獻之

故宮博物院藏

那些“偽”與“好”的糾結——書法中的“偽好物”

丘新巧:“偽好物”與書法真跡相對,也與拙劣的書法偽作相對。王羲之的一些鉤摹本不能算是“偽好物”,可以被視為可靠的王羲之真跡的複製品,其固然不是真跡,然而它也不是“偽”作,因為它所賴以生產出來的母本具有可靠性,我們可以透過這些複製品而最大限度地觀察到真跡的樣子。複製品產生的原初目的就是為了完全再現原作,複製者必須儘可能將個人因素排除在外,以防由於個人因素帶來的扭曲失真。所以複製品一個很大的特點是,它不是“寫”出來的——因為只要是“寫”就必然會帶來個人的印記,也就必然會扭曲原作。複製品與“偽好物”之間的區別,關鍵在於“偽”的度,二者固然都包含“偽”的成分,但是這“偽”的度是有差別的。複製品身上“偽”的成分很少,所以在沒有真跡的情況下,基本上可以被視為真跡的替代物;但“偽好物”身上“偽”的成分更大,成為作品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具有高度扭曲性的點。

美術文化週刊:繪畫範疇的“偽好物”與書法範疇的“偽好物”產生的歷史成因,有哪些異同?碑刻、拓本算是“偽好物”嗎?

陳傳席:繪畫中的“偽好物”很複雜。宋徽宗朝勾摹、臨寫很多前代繪畫作品,如唐張萱《虢國夫人遊春圖》《搗練圖》及唐周防《揮扇仕女圖》《簪花仕女圖》等。雖是宋人摹本,但也保留了唐人原作的風貌。但後來的寫意畫便很難勾摹,仿本又很難保存原本的風貌。傳為董源的《瀟湘圖》,董其昌定為董源作品,現在看來絕非董源作品,但因好,也產生很大影響。

秦明:歷史上翻刻的作品,相比於該作品原來最早刻的那一版“原刻”來說,其中刻的好的可以被認為是“偽好物”。但必要指出的是,碑刻與原作相比並不能定名為“偽好物”,這是另外一種工藝。早期碑刻在石碑上直接書寫文字後鐫刻,後來採用摹勒上石,首次雙鉤油條的人員,是寫字優秀的大臣,所以刻帖最後獲得的拓片是對原作的“摹刻”,但並不能定義為“偽好物”,因為碑帖史上,有其規範性、共識性稱謂。

美術文化週刊:《秋深帖》是趙孟頫的筆跡,趙孟頫落款時卻塗改作道昇,也是書法託偽的故事之一。古人創造“偽好物”原因和心理是怎樣的?

那些“偽”與“好”的糾結——書法中的“偽好物”

秋深帖(局部) 元 趙孟頫

(落款道昇跪復) 故宮博物院藏

丘新巧:漢末書法藝術開始覺醒之後,名家名作就構成了整個書法史的核心,而在書法覺醒之前,還沒有名家名作這樣的概念,自然也不會產生偽作。進入名家譜系之後的書法史就開始摻雜“偽好物”了。由於早期作品留存下來的真跡非常少,特別是晉唐,書法真跡寥若晨星,所以早期的“偽好物”通常具有非常高的地位,這種地位當然是由客觀的保存情況決定的,它們是我們得以窺見某位特定的書法家及其時代的書法狀況的必經途徑。到了宋代以後,隨著名家的可靠作品數量的增多,書法史對“偽好物”的依賴就大大降低了。

傅強:對於書法作品而言,真品原作只有一件,若此真品又是多數人眼中的“好物”, 那麼產生“偽”品的條件就成熟了。“偽好物”能夠產生多是具備了人性和物性換轉的時空條件。“偽好物”的場境下,人性是主觀的帶有功利性的特色,物性則是客觀的,具有“好物”所“好”的客觀存在性。從市場角度而言,“好物”具有商品價值的特點,帶有“好物”特定屬性的“偽好物”,顯然能夠實現“好物”作為商品的某些屬性。

馬靜:古代專門造假者肯定主要是為了錢吧!此外也有被動造假,中國書畫講究臨摹傳統,名頭小的書畫家臨摹了名作,在後面落上自己名字,但年久之卻被專門造假者換了款,就成一張名家作品了。歷史上也有名人造假,比如張大千,王季遷說他是為了好玩,其實有美化成分。我覺得經濟原因也是重要的一個因素,按王季遷的原話說,也是得來錢“吃吃用用花掉了”。不過張大千作偽石濤騙過黃賓虹,是一種顯示自己能力的方法。

陳傳席:總之“偽好物”中之書法,多為勾摹古之大家名作,起到延續名作的效用。少數書家字寫得好,但自己沒有名氣、沒有地位,其書被人冠以古名家之作,也是為了取得世人的重視而流傳下去,繪畫中的“偽好物”大多是填補空白,古名家的作品很鮮見。後人把好的無名款的作品,加上古名家的姓名,便更得到人的重視。但二者皆對後世產生巨大的作用。

美術文化週刊:書法範疇內“偽好物”在文化傳播上的意義是什麼?

劉正成:《書史》中米芾引《法書要錄》以唐太宗明知是李懷琳作山濤偽書《七賢帖》為例,說“太宗知其偽,愛之,以正觀字印之入御府”。足見“偽好物”的魅力。

秦明:被稱為叢帖鼻祖的《淳化閣帖》,官方和收藏家有不同版本,唐碑很多是毀掉後宋、明翻刻,比如虞世南的《孔子廟堂碑》在唐初就有翻刻,大家追逐的是好的書法;蘇軾很多碑當下流傳下來大部分為翻刻。但在古代傳播和複製途徑比較有限的時候,雖然是複製或翻刻,甚至有損壞,但依然欣賞原因並不在於真偽,而在於其所傳承的書法價值。

傅強:從“好物”的物性價值傳播來講,“偽好物”是人性獲得滿足的一個明證,同時也是物性得以發揚的有效途徑。如果面對一件書法作品,從利於物性傳播發揮的層面講,書法範疇內的“偽好物”是對書法範疇內的“好物”特有物性進行傳播的最為有效的途徑之一。我們當然不能因人性之私而以“好物”作“偽”,進而拋棄書法範疇內“好物”的物性之實。對於書法範疇內的“好物”,應以“偽”為用,發揮其在物性有效傳播中的意義,以滿足相對的多數人之“好”,這才是書法範疇內的“偽好物”的價值所在。歸於書法範疇之內的書法展覽,對於書法作品的“偽好物”,有時候也只是傳播“好物”途徑的一種途徑。

馬靜:古書畫裡面“雙胞胎”“多胞胎”都有可能上拍賣,被不同的博物館收藏,因為水平極為相近,沒有確鑿證據來定真偽,真假作品都有價值。另外,有些東西可以看出是假的,但不見得它就沒有價值。比如專賣店真品LV的包要一萬塊,高仿的可能幾千塊,而路邊攤幾十到幾百塊也都有。物品本身就有價值,但“偽好物”的價值判斷體系中,以對真品的接近程度來判斷其價值。

美術文化週刊:中國文化講求傳承,學習書法總離不開臨摹,在臨摹過程中,如何運用“偽好物”?

宋濤:即使是所謂“偽好物”,也分不同等級。如歐臨、褚臨、虞臨《蘭亭序》,本身可看作歐陽詢、褚遂良、虞世南的重要作品,因為書家在臨的同時,加入了自身的藝術語言,這也就上升到一種書法家“自我”“超我”的創作本題與所臨摹的古代優秀書法作品之間的轉化關係,對當下學習書法的從共性到個性轉變有很大啟示。

丘新巧:

書法教學的目的主要是習得古人經典法帖的技巧,而不是鑑別這些法帖的真偽,作品本身的好壞比作品的真偽更重要。作品是好的,意味著它自身具備可以被效法、模仿的品質,即能敞開道路,成為我們在書法學習中的良好向導,通過學習這樣的作品我們就能到達更高更遠處。古人云,“買王得羊,不失所望”,書法學習的時候大概是類似的心態。

陳傳席:“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後人需要的是好書法,不管是不是真跡,都可以供人學習。另一方面,“偽好物”填補了空白,有的又增加了空白,這些“偽好物”是誰造的呢?為什麼造呢?這也為研究家提供了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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