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安”進行時」巴州公安破獲一起“1040陽光工程”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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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傳銷,可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近年來,工商系統和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打擊傳銷的力度,但傳銷並未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它已經成為我們身邊“打不死的小強”。

近日,巴州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涉嫌組織傳銷案,抓獲兩名上網逃犯佔某某(男,54歲,巴州區人)、李某某(男,48歲,巴州區人)。

201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佔某某等人在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襄陽市環城區以口口相傳的方式進行“1040陽光工程”傳銷活動,共介紹40餘名巴中籍受害人加入到1040陽光工程傳銷活動,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佔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什麼是“1040陽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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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1040陽光工程”?傳銷頭目謊稱投資項目“得到國家、政府暗中支持”,誘騙當事人繳納69800元,獲得發展下線會員的權利,只要拉人入股,就能拿逐層返利,“會員最終可獲利1040萬元”。“1040陽光工程”因此得名。簡單說,就是入夥時先交69800元,購買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額,入夥次月,“組織”會退19000元,實際出資額即為50800元。然後你的任務就是發展3個下線,3個下線再分別發展3個下線,當發展到29人的時候,即可晉升為老總,開始每月拿“工資”,直到拿滿1040萬元,就從“組織”裡出局,完成“資本運作”。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被確認為傳銷活動

那什麼又是傳銷活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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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是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什麼都是空的,就只是讓你拉人頭,從入會費或者加盟費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讓你無法與外界聯繫,天天學習那些傳銷培訓教材,讓你學會怎麼騙人,然後列名單、電話或書信邀約、攤牌、跟進、直至以各種方式交齊入會費或者加盟費。

傳銷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礎上,即讓你通過他們的傳銷培訓洗腦後自發的去組織進行傳銷;另外一些會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沒收所有物品,並且通過暴力使你認可這些謊言。

傳銷活動有哪些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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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列舉了傳銷行為的三種表現形式: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具體包括:

(1)“拉人頭”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形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團隊計酬”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另外,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含有傳銷信息的,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也是違法行為,也要受到查處。

傳銷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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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1.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多個法律客體。傳銷活動往往伴隨著偷稅漏稅、製假售假、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非法買賣外匯等大量違法行為,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的規定,還違反了稅收、消費者保護、市場秩序管理、金融、外匯管理等多個法律規定。

2. 給參與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傳銷給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

3. 引發刑事犯罪,給社會穩定帶來危害。傳銷給絕大多數參加者造成血本無歸,一些人員流落異地,生活悲慘,甚至跳樓輕生,還有一部分人員參與偷盜、搶劫、械鬥、強姦、賣淫、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侵害。

4. 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造成巨大破壞。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戰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親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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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文件《禁止傳銷條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得將房子租給傳銷人員:從法律條文上講,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第26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至50萬元的罰款。有些房東也許一開始並不知道租客是傳銷者,但缺失監管,客觀上對傳銷是一種助長行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從立法精神上說,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只不過根據具體情節處罰力度會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通過行政複議等程序來訴。

2009年2月28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影響社會穩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沒作出專門的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罪: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既然傳銷危害這麼大,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義無反顧地往火坑裡面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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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之所以久治不滅,是因為這個社會上總想不勞而獲的人太多。

馬克思曾在《資本論》裡引用過這樣一句話:“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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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貪婪才是傳銷屢禁不止的罪魁禍首!

即便他們知道有可能已經進入了傳銷組織,但高額的利潤,讓他們不顧風險,情願賭上一把,甚至騙自己的親朋好友做自己的下線。

為了錢,他們從“被騙”,到“騙人”;為了錢,他們不顧廉恥,六親不認。

這才是傳銷最可怕的地方。

抵制傳銷,從控制自己的貪婪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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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形式日新月異,能新到什麼形式,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但是不管形式怎麼變,核心沒有變,就是高回報或者高提成,能賺大錢。很多免不了都是發展下線拿提成和保證高收益無風險。

而且騙局大部分都是走不正規的資金途徑,如果資金沒有在銀行做第三方存管,意味著流入個人口袋的更大,人就可以帶著錢隨時跑沒影了。

這也是為什麼龐氏騙局總是能騙到人,是因為人內心的貪婪在作祟,在正規的投資途徑都不敢兜底的時間點,敢給你保證高收益的,要麼是騙子,要麼是傻子。

如果遇到以上的幾個特點,你可能需要更注意了。

任何金融投資行為都是具有風險性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收益越大,風險越大,沒風險高回報的投資?不存在的。

你看上別人的高回報時,別人盯上的可是你的本金,貪婪有時候會讓你失去更多。

做任何事都要量力而為,傾其所有是最傻的行為,即便是正規的投資都不能盲目的賭上身家,何況是你都分不清是真是假的投資。

在無法分辨真假時,錯過有時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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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工作不好找,如果你碰到遠超你期望的高收入的工作招聘,不妨先問問自己的能力值得上這個價嗎?

如果對方什麼都不問,就承諾給你一個遠超期望的虛高收入,你覺得這樣的公司靠譜嗎?

特別是剛畢業或者工作幾年的大學生,我特別要提醒一句:飯是一口一口吃的,路是一步一步走的,人生如此,工作更是如此。千萬不要太自命不凡,社會的殘酷你根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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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銷

離我們並不遙遠

不要被生活的壓力和過分熱血

衝昏頭腦

請理智對待!

在此,巴州公安提醒,如果發現類似傳銷活動,請及時向發生地工商機關、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公安機關110,工商機關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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