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跳樓女孩曾遭班主任猥褻 起鬨2人被拘6人待查

慶陽跳樓女孩曾遭班主任猥褻 起鬨2人被拘6人待查

通氣會現場(圖片來自慶陽發佈)

兩年前女孩曾遭班主任猥褻 

根據網上流傳信息,李某奕跳樓與其之前遭受猥褻有關。通報會現場,慶陽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長曹懷玉說,猥褻事件發生在兩年前,輕生的原因是否與猥褻事件有關,正在調查中。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公佈的一份情況說明透露了李某奕在校期間被猥褻案件情況。

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親陪同下到公安局報案,稱被其班主任吳某厚猥褻,要求查處。經辦案部門調查: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奕在慶陽六中高三(二)班上學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宇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天21時許,班主任吳某厚進入109宿舍詢問李某奕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某厚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某厚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經市公安局審查,認為對吳某厚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期間,李某奕父親認為公安局處罰不當,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某厚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公安局立案偵查。公安局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某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奕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起鬨2人被拘還有6人待查

對李某奕採取救援時是否聽到了現場的嘈雜聲?當天參與救援的慶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西峰區中隊中隊長許積偉說,由於當時主要在勸導女孩,樓下嘈雜聲雖然很大,但並沒有聽清在說什麼,“救援過程中,一心想用安全繩將其攔住,嘗試了幾次都失敗了,沒有精力關心下面的嘈雜聲。”

曹懷玉表示,事發現場,自己也在八樓救援現場,八樓距離地面大概是35米,下面人的議論、嘈雜聲幾乎聽不見。

但他隨後透露,當天在樓下執勤的公安民警,對在現場起鬨的人員進行了勸阻,對拒不離開、妨礙執行救援的人員進行了現場帶離,後經審查,對2人進行了行政拘留。

針對網上視頻中圍觀並謾罵的人,經過身份核實摸排,已經確定6名人員的身份,現正在對這6人進行調查,調查清楚後將嚴肅依法處理。

 為穩定女孩情緒未鋪救生氣墊

慶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西峰區中隊中隊長許積偉說,救生氣墊是隨救援車配備的必需器材,到達現場之後第一時間準備將氣墊抬下車展開。

“當時氣墊已抬至救援現場,但由於該女孩抵抗情緒比較嚴重,只要靠近她,她就表示要往下跳,為了穩定她的情緒,保證能夠順利救援,沒有鋪設救生氣墊。”

一名施救消防員仍在接受心理疏導

女孩跳下去後,消防官兵大哭的視頻刷爆了社交媒體。

當天參與救援的許積偉說,當時女孩激烈反抗,他們試圖將她拉起,但因為現場狹窄,空間有限,在救援的過程中,一直鼓勵女孩,對她說,“抓住我,抓住我,我拉你上來”,但女孩說,“哥,請你放開我,讓我去死,我活的真的很痛苦。”她一直在掙扎,用力掙脫,最後不幸墜落。

許積偉說,他們將女孩抓住後,登高平臺車已經開始作業了,但行駛至一半時,女孩已經墜落,他們內心極為痛苦,拿拳砸牆壁。

他透露,跟他一起參與救援的一名21歲消防隊員,至今尚未走出心理陰影,還在接受支隊安排的心理疏導。

此次跳樓前女孩曾四次自殺

根據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一份情況說明,死者李某奕,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合水縣吉峴鄉人,現租住西峰區城北廣場附近。2018年6月11日以來,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6月20日15時45分,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10報警服務檯接西峰區南大街麗晶百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電話報警:稱麗晶百貨大樓一女性坐在8樓窗戶外側,欲跳樓自殺。隨後民警、消防多個部門前往現場救援。

19時15分許,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墜樓死亡。

經調查:李某奕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時許,她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今年1月15日,她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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