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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星海灘水上樂園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案競爭選任管理人的公告
關於晉城市星海灘水上樂園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一案,需要選任破產清算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本院決定採取“競爭+搖號”方式選任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晉城市星海灘水上樂園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晉城市星海灘水上樂園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5月11日,營業期限為2015年5月11日至2065年5月10日,註冊住所地是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北石店鎮小張村北,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柳西頂,註冊資本一千萬元,經營範圍為:水上娛樂服務、室外體育項目經營、食品經營、百貨銷售。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為編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中介機構;
(二)申報機構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報方式
申報的中介機構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向本院提交《申報書》(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及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等。申報材料應當裝訂成冊、密封並加蓋申報機構公章。《申報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規模、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從業人員姓名、資歷情況、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情況;
(二)申報機構及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員以往擔任管理人或參與破產工作的經驗、業績;
(三)申報機構擬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計劃、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等內容;
(四)申報機構參與本案競爭性遴選的優勢;
(五)申報機構參加執業責任保險的情況;
(六)申報機構在本案中的報酬方案;
(七)申報機構擔任管理人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止);
四、申報時間
申報期限截止於2018年5月28日上午10時。
五、選任方式
六、其他事項
七、報名地點與聯繫人
報名地點: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
聯繫人:劉婷楠
聯繫電話:0356-3015028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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