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不該成為窮人的義務,逃稅已成娛樂圈潛規則

最近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而起的“娛樂圈陰陽合同偷漏稅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作為吃瓜群眾對4天就賺6000萬元的天價薪酬表示驚訝,原來明星可以這麼高的薪酬,我們與明星之間的差距不止在一個萬字,還有4天。


納稅不該成為窮人的義務,逃稅已成娛樂圈潛規則​逃稅已成為娛樂圈的潛規則

如果不是崔永元這次的爆料,大眾還沒辦法知道娛樂圈普遍存在納稅問題,通過陰陽兩份合同,比如范冰冰的1000萬合同是給稅法機關看到的,5000萬隱瞞留著,而稅務執法人員沒辦法去一一核實,或者說每一部戲的片酬沒有具體的規格要求,沒有一個可以判斷的標準很難識別合同的真偽,加上不少明星也是這麼做的,所以整體行業標準很難統一,價格忽高忽低給依法徵稅造成很大的困難。

劇組和製片方串通一氣,也幫著隱瞞,影片收入、票房都造假。電影大熱,小賺,上映一般鉅虧。合著與地產中介的陰陽合同避稅一樣的套路,都是避開國家稅務機關,偷稅漏稅的現象普遍。而且他們可以通過公司或者工作室的名義降低納稅標準,或者選擇在避稅天堂霍爾果斯這樣的地方開設公司,合理合法的避開徵稅。 

徵稅不該成為窮人的義務

我們不禁要問,為啥明星富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途徑減免稅收,而窮人的一點點工資卻要如實交稅。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個人所得稅成為窮人的工資稅。很多在企業上班的朋友都深有體會,每個月超過3500元的工資收入就會被計入納稅,而很多城市因為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資收入很容易就超過3500元,而公司給員工的工資必須經過稅務審核,所以個人所得稅徵收的主力是為企業打工一族。

而富人可以通過勞務報酬轉化為資本買賣實現避稅,比如A公司承保了B公司的項目,完成項目後,A賣給B一幅字畫,B把項目的支付薪酬算在字畫裡面,字畫屬於文化藏品,具有唯一性,買賣自願的話也沒辦法去幹預。通過這樣的方式不需要上繳一分錢,而且完全合理合法。

這樣一來,稅法不僅沒有實現調節貧富差距,富人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減免稅費,而打工的一族本來不多的收入還要繳稅,對上班族來說非常的不公平也不合理。
納稅不該成為窮人的義務,逃稅已成娛樂圈潛規則​當務之急是應提供個稅徵收起點,商業大佬都比較關心個稅問題,今年董明珠也曾建議將個稅起徵點調節到10000元。

在高房價高物價之下,人民的工資需要減負,當然一下子提高到10000元有些不太現實,但個稅起徵點已經很多年沒調過,最近一次還是在2011年的時候,已經過去7年,是應該適當調節。

完善納稅制度,令范冰冰這類高收入人群無空子可鑽,約束娛樂圈行業準則,有關影視從業人員有無簽訂“陰陽合同”,有無逃稅,應公正調查,用事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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