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18年 第16號〕

近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糕點、飲料和食用農產品等3類食品19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89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68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糕點8批次,飲料11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山東省泰安市振華水產批發銷售的來自山東省泰安市五馬市場李勇的小湖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76.9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山東省泰安市泰安區曉健鮮魚店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25.4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楊氏躍通鮮果行銷售的沃柑,三唑磷檢出值為0.6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mg/kg)高出2.0倍。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四)河南省駐馬店市萬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河南省駐馬店市眾信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的金錢桔,三唑磷檢出值為0.4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mg/kg)高出1.0倍;丙溴磷檢出值為0.5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mg/kg)高出1.5倍。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山東、河南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5.糕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6.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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