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滋女子偽造車禍報假警 自導自演“騙保”戲終獲刑

“用我的轎車假裝撞了你的摩托車,然後讓保險公司理賠,怎麼樣?”張剛(化名)在楊華(化名)的病房裡說道。無力承擔醫療費值得同情,但因此動了歪腦筋,想通過不正當途徑撈點錢支付醫療費是萬萬不可的。這不,松滋一女子騎摩托車摔倒,為了彌補受傷住院所花醫療費,竟和好友共同密謀,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款近13萬元。近日,經松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兩人以保險詐騙罪均獲刑。

2017年1月9日,在該市法院主持下,楊華與保險公司達成民事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共計賠償127800元,張剛分得賠償款97759元,楊華分得賠償款30041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7月,公安機關接到相關舉報後立案,兩人騙保一事案發,張剛遂投案自首。楊華和張剛先後向公安機關退繳全部保險款。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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