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前,必須瞭解的那些事兒!

軍人結婚前,必須瞭解的那些事兒!

關於部隊人員結婚的一些問題,通過與相關戰友的瞭解,歸納整理以下政策解答給大家,當然我們會持續更新一段時間!

一、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上有何要求?

答:根據《軍隊貫徹實施》規定:(1)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係上,應當模範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係。

(2)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you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3)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複雜的社會關係。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結婚。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際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現役軍人戀愛對象本人現實表現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二、義務兵、士官能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結婚嗎?

答:根據《軍隊貫徹實施》規定: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提倡士官回原籍找對象結婚。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規定:

①中級士官。

②年齡超過28週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26週歲的女士官。

③烈士子女、孤兒或者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由團(旅)級單位軍務部門出具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可以在駐地或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三、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能結婚嗎?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規定: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四、未達到晚婚年齡者,具備哪些條件可以批准結婚?

這裡要注意,每個單位都有自己關於此內容的相關規定,蘭色君只是諮詢到了西部的,一般在沒有出最新政策基礎上,仍然還是按照老政策執行,就算是軍區轉成戰區,其它戰區的應該也有相關的政策規定!

根據原《蘭州軍區計劃生育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未達到晚婚年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批准結婚:

(1)女方超過晚婚年齡1歲(滿24週歲)以上,男方接近晚婚年齡(滿24週歲)的;

(2)男方在艱苦地區工作,超過晚婚年齡1歲(滿26週歲)以上,女方接近晚婚年齡(滿22週歲)的;

(3)男士官接近晚婚年齡(滿24週歲),女方式農村戶籍,接近晚婚年齡(滿22週歲),家庭確有實際困難需要給予照顧的。未達到晚婚年齡申請結婚的審批要嚴格掌握,不得突破所在單位的晚婚率指標。

五、現役軍人結婚需要進行婚檢嗎?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軍隊人員結婚,男女雙方必須到軍隊或者地方制定醫療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接受婚前衛生指導。

六、那些情形禁止結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七、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軍隊貫徹實施》規定: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團級、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申請結婚的,由其所在單位的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

八、漢族軍人與少數民族公民結婚有何規定?

答:根據《軍隊貫徹實施》規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堅持結婚,並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同意,可允許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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