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180627

會寧縣人民法院

李富柏:本院受理原告崔振華訴你追償權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甘 0422 民初 554 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內來會寧縣人民法院 401 室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會寧縣人民法院

丁尚義:本院受理原告李剛訴被告丁尚義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風險提示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及30日內。本案定於舉證期限屆滿後的第三日上午 9 時 30分(遇節假日後延)在本院太平店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會寧縣人民法院

冉樹輝:

本院受理原告王學軍訴被告冉樹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風險提示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 15 日及 30 日內。本案定於舉證期限屆滿後的第三日上午 9 時 30 分(遇節假日後延)在本院太平店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會寧縣人民法院

劉麗:本院受理原告甘肅椰暉旅行社有限公司訴你旅遊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答辯期與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會寧縣人民法院

楊靜靜:

本院受理原告餘鵬飛訴你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 15 日和30日內。並定於答辯期與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會寧縣人民法院

孟懷信:本院受理原告李宗祥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甘0422民初43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事審判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會寧縣人民法院

王雲鵬:本院受理張永剛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甘 1122民初1247號民事判決書。自發出公告之日60 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隴西縣人民法院

王珍軍:本院受理隴西縣首陽鎮南門磚瓦廠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 60 日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一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隴西縣人民法院

常愛軍:本院受理(2018)甘1122民初1653號原告欒軍強訴你及被告石豔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 60 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 15 日和 30 日內。並定於舉證期限屆滿後的第三日上午九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隴西縣人民法院

柴林山:本院受理原告永昌縣鑫農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訴你種植回收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一份、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一份、開庭傳票一份。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 60 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東河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永昌縣人民法院

賈發平、賈發文:本院受理原告郭天明、梁志明分別與你們追償權糾紛二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7)甘0321民初3885、388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東河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甘肅省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永昌縣人民法院

趙李平:本院受理原告唐九桃訴你離婚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送達本院(2018)甘 1223民初83號民事判決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內來本院南陽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 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宕昌縣人民法院

陳國虎、陳吉歡:本院受理馬得拉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甘0623 民初111號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張元傑、雷鵬程、徐瑞:本院受理原告王鵬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副本、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 60 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五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永昌縣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