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少女跳樓 圍觀看客起鬨被拘 外媒:法也需責眾

外媒稱,一些中國人習慣“法不責眾”的觀念,因此當地警方在處理一起有關案件時的行政拘留決定提醒公眾,圍觀起鬨、作惡添亂者也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長遠來說,這對於改變群眾行為將能起到重要作用。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6月27日報道,20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名因高中時被班主任猥褻而患上抑鬱症的19歲女生日前跳樓身亡。在她跳樓前坐在高樓平臺上的四小時裡,樓下圍觀群眾竟慫恿她自殺,有的還抱怨說“怎麼還不跳”,一些人甚至直播現場情況或錄製小視頻在網上傳播。女生最終墜樓死亡,樓下卻傳出一片叫好聲,引發輿論巨大爭議。慶陽市公安局25日晚通報,已將多名在現場“起鬨”的圍觀者拘留。

報道稱,除了班主任猥褻學生的惡劣行徑,現場群眾慫恿女生跳樓也激起輿論極大反響,不少人引用魯迅的“人血饅頭”批評旁觀者的麻木不仁。

中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董海軍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分析稱,隨著中國社會現代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冷漠,缺乏同理心,社會倫理也慢慢腐壞。但他強調,這可能只是個別民眾的思想出了問題。

他說:“一些人或許從以往的自殺報道中看到,有輕生者把自殺當成脅迫他人的工具,浪費了社會資源和成本,因此產生反感,並將此情緒投射到該女生身上。”

報道稱,獨立時評人陳杰人則撰文說:“可能很多人沒有意識到自己就在間接殺人,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早就忘卻了對人的生命與尊嚴的起碼敬畏。”

他也表示,中國長期以來存在“法不責眾”的觀念,很多人已習慣集體違規而認為能逃避處罰。

有中國媒體就發表評論說,如果一種行為沒有相應的“結果”去教育,無論是因為執法立法不嚴或是被包庇等,最終都會導致人們“不覺得是個事兒”而屢碰禁區。

該文章還說:“慶陽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因此有著重要的起點意義。相關法律的實施無疑具有風向標意義,關乎未來對類似事件的處理。”

新媒稱,針對起鬨群眾可能受到的處罰,法律工作者徐明軒在媒體上撰文說,在刑法理論中有“教唆”的概念,如果看客只是“慫恿”已有自殺決心的人自殺,一般只是強化自殺者的決意,很少能認定為犯罪。但是,如果自殺者屬於缺乏認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則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不過他提醒,即使如此,起鬨若嚴重刺激了自殺者,也可被認為是一種構成治安違法的尋釁滋事行為。

徐明軒說,對於掙扎在生死邊緣的人無情地推上一把,如果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人性何以挽救?這次甘肅警方拘留部分“無恥看客”,是用法律挽回人性,在線上線下樹立了人性的紅線。

他呼籲,對這種挑戰社會底線的行為,法律也必須亮明態度,發揮法律在保衛社會秩序中的職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