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范冰冰合同事件有沒有可能不了了之呢?

近期的范冰冰合同事件有沒有可能不了了之呢?

有句話常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雖然現在很多的部門都已經介入了這次調查,但是,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偷稅漏稅是首次的話,最多就是補齊應繳稅款及滯納金完事

你會相信這是最後的結果嗎?

今天發酵了多日的知名影星涉嫌偷稅漏稅一事終於有了官方的回應

人民日報、新華網、紫光閣紛紛發聲,目的就是儘快核實清楚事情真相,給大眾一個完美的說法。

近期的范冰冰合同事件有沒有可能不了了之呢?

這件事的最初還是崔永元爆料的關於范冰冰的陰陽合同問題

做為演員原本就是拿到的酬勞是很多的普通人的N多倍,有的甚至是普通人不吃不喝好幾代人才能夠拿到某演員4天的6000萬。(這個不是危言聳聽,假如一個人年薪4萬,需要1500年才能夠拿到6000萬!!這就是差距)

也有的人會說,市場經濟時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有辦法的事。

可是,如果你拿著6000萬的酬勞還去偷稅漏稅,那就說不過去了。

想想你年薪4萬需要奮鬥1500年才能夠拿到別人4天的酬勞,而且,這個拿著超高薪的人還在故意的偷稅漏稅,你會怎麼想?

近期的范冰冰合同事件有沒有可能不了了之呢?

好了,現在是國家稅務局已經介入調查。該怎麼處理一定會有一個結果。

可是,有的律師則不看好這件事的前景。他們解釋說根據最新的法律來說,如果該明星偷稅漏稅成立,但是屬於初犯的話只需要補齊偷稅金額以及滯納金就可以。

也就是說完全可以避免牢獄之災。

這樣想來,97年的劉曉慶之所以被判入獄全是因為適用的是舊版的法律條文。

如果真是這樣

補齊偷稅金額及滯納金

你會滿意這樣的處理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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