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妞普法丨那些為省錢“假離婚”的人,最後離了賠了

福妞普法丨那些为省钱“假离婚”的人,最后离了赔了

民間所謂的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但為了達到某些目的,雙方假意達成離婚協議,共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雖然雙方離婚的意思是假,但領的離婚證是真的。那麼法律上是否有“假離婚”一說?是否可以像合同一樣因為簽約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可以撤銷或者合同無效?

福妞普法丨那些为省钱“假离婚”的人,最后离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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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與小軍是大學同學,他們從校服走到婚紗的感情也是讓身旁的人羨慕不已,結婚後雙方的感情也依舊很好。經過兩人的努力打拼,在生活的城市買了一套房子。因為原先的房子太小,兩人決定再購買一套大一點的房子,但因為房產限購政策,不能再購買。於是兩人協商假離婚,等房子買完再進行復婚。兩人離婚協議書約定,孩子歸小麗撫養,每個月小軍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現在的房子歸小軍所有,雙方無其他共同財產、債務;雙方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假離婚”後,他們還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一起撫養孩子,小軍也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在小麗以為可以去復婚的時候,事情突然就發生反轉了。小軍要求小麗搬出現在居住的房子,並承諾會執行當初離婚協議裡的撫養費。小軍的弄假成真,讓小麗徹底的懵了,感覺自己挖了坑自己跳,同時也被狠狠地傷害到——從未想過自己認為堅固的感情會在利益面前變得那麼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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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在上述案例中,在離婚的時候,小麗和小軍之間是自願協商,對子女、財產已處理完畢,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小軍與小麗不存在“假離婚”這一說法,他們已經不是合法的夫妻了,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也是有效的。

那麼姐妹們在生活中遇到這種需要所謂“假離婚”的情況時,應該怎麼辦?福妞建議,只要是簽署離婚協議書,不管目的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都要考慮清楚這個財產分配、孩子撫養的問題,儘量爭取權益,要明白法律上沒有所謂的假離婚,離婚就是離婚!同時,根據“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

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姐妹們對離婚協議有異議的,儘量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至法院,不要等過了時間再來考慮這個問題。

婚姻是莊嚴而又神聖的,不應該為了某些利益或者為了逃避某些義務而想出“假離婚”這種違反“規則”的所謂“解決辦法”,最後的結局往往雞飛蛋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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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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