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上的執行——執行局長何鯤遠赴西藏成功執結案件紀實

“雖然路途遠、海拔高、空氣缺氧,但這些又有何妨,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我們必須攻堅克難,全力以赴……”射洪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何鯤對隨行幹警堅定地說道。

從四川盆地到青藏高原,從海拔四五百米到三四千米,從射洪到拉薩,何鯤局長開始了高原上的執行之路。

高原上的執行——執行局長何鯤遠赴西藏成功執結案件紀實

出發當天就面臨著多個挑戰,原本兩個多小時的飛機路程卻因為天氣的原因,足足延誤了5個小時,到達酒店時已接近晚上11點。經過短暫的休整,第二天一早執行幹警就立馬投入到工作中,在這個海拔3658米的地方,執行幹警克服頭暈、胸悶、失眠等高原反應,開始了這場執行攻堅戰,最終成功執結標的額540餘萬元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

2017年,原告曾某、王某與被告四川省射洪縣某公司西藏分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射洪法院判決由被告向原告給付下欠的合夥股份轉讓款本金3439356.92元並從2015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給付資金佔用利息至實際支付日止。被告不服向遂寧中院提起上訴,遂寧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因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曾某、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射洪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四川省射洪縣某公司西藏分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主動履行義務。鑑於該案在訴訟中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何鯤局長及時委託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劃撥了被執行人賬戶存款124.41萬元,同時委託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土地的使用權。

劃撥存款、查封土地……何鯤局長不停思索著如何更好的執行本案,完全實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最終,經過研究,決定到拉薩全面瞭解被執行人的經營狀況及被查封土地上開發的商品房情況,確保將執行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做細、做實。

高原上的執行——執行局長何鯤遠赴西藏成功執結案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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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上的執行——執行局長何鯤遠赴西藏成功執結案件紀實

到達西藏後,執行幹警在第一時間來到拉薩市市民服務中心,全面詳細查詢被執行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經查,被執行人在其所有的土地上已經修建樓盤。為了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何鯤局長不厭其煩地向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釋法明理,敦促其履行義務,告知其若拒不執行法院將依法查封新建樓盤中的部分商品房等法律後果。功夫不負有心人,迫於執行威懾的壓力,再加上耐心勸說解釋,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一方主動繳納案款420萬元。至此,涉案金額高達540餘萬元的糾紛得以順利化解,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變成了“真金白銀”!

高原上的執行——執行局長何鯤遠赴西藏成功執結案件紀實

高原上的執行——執行局長何鯤遠赴西藏成功執結案件紀實

在本次高原執行中,執行幹警還辦理了另外兩件執行案件,成功劃撥被執行人杜某某銀行存款302500元,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周某某位於拉薩市柳梧新區的商鋪2套,為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實現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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