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唐小僧、聯璧金融這樣的高返利平臺與P2P有什麼不同?

紅頭鳥

他們本質上都不是P2P平臺。

先說聯璧金融:

聯璧金融主要業務模式是兩種,一種是出售常見的金融理財產品轉售,一種則是與硬件製造商斐訊聯合推出的路由器、手環等產品的0元購計劃。

並不是所有的爆雷都涉嫌犯罪

所謂爆雷,並沒有一個法定的或者商業上的定義,公認的定義是“因逾期兌付問題或經營不善而停業”,所以很多投資者或者網友一聽到“爆雷”兩個字,就馬上聯想到非法集資,其實這並不合理,爆雷僅僅只是一種經營狀態的通俗說法,不代表經營模式一定出現了違法犯罪的情況,也有可能就是出現了風控不嚴或者是突發性擠兌、借款人出現大面積違約導致平臺無力經營,自動輕判,也叫爆雷,一般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問題,多是通過民事手段解決。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涉嫌非法集資或龐氏騙局,一般都不會維持多久,爆雷是早晚的事。

投資返利的模式是否構成非法集資?

投資返利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比如在聯璧金融所出售的金融產品中,其推出的金融理財產品很多都是投資送禮、投資返利型產品,比如投資3.6萬元送2999元的OPPO手機,投資9000元送329元的美的遙控塔扇,投資8.7萬元送價格為6688元的iPhone8手機,部分返利高達投資額度的近10%。

筆者認為,這種購買金融理財產品送禮品的行為,並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甚至並不違法,因為這種屬於商業銷售活動中正常的促銷讓利行為,並不能將其與非法集資犯罪等同,所以,不能輕易把投資送禮行為與投資返利、消費全返等直接劃上等號。

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中,查看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始終要看金融產品本身的設計是否符合規定。比如其是否涉嫌自融、是否涉嫌資金池、是否涉嫌詐騙犯罪等等。而對於平臺對投資者的返利和贈品,可以將其視作一種促銷、促進投資的手段。

0元購的全額返利模式可能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所謂的0元購,其實就是一種消費返利模式,比如最近案發的雲聯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其就是被指控以高額返利、全額返利模式非法集資的典型案例,聯璧金融所涉嫌的0元購模式,方式是與斐訊合作,由斐訊出售路由器等硬件產品,用戶購買硬件設備後,到聯璧金融註冊,獲得相關的返現,用戶等於不花一分錢就獲得了一個免費的路由器,有的網友甚至會將路由器轉手,獲得實際的現金收益。有的消費者覺得有利可圖,甚至會大量購入路由器,然後轉手,獲得轉手收入的同時,獲得聯璧金融提供的全額返現服務。

對於這種行為,有觀點認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可以將消費者的購買行為視作一種投資,將商家提供商品的行為視作一種利息,商家如果承諾全額返還,那就會變成一種變相的保本承諾。

注意,這裡只要求有這個承諾,不需要實際做到。

返利模式也有可能就是普通的商業促銷行為

但是這種全額返利模式,極容易與合法的商業促銷混淆,他們中的並沒有一個明確數額標準進行區分,比如規定返利額度達到多少算非法集資,多少算正常的銷售。在多數司法實踐中,區分合法促銷和非法集資的關鍵,就是看這種全返模式的目的是為了融資還是為了銷售,

如果是為了融資,商品價格一般會遠遠高於其同等商品的市場價值,而正常的返利促銷活動的商品價格,一般不會與市場價格相差太遠;

正常的返利活動一般不會維持太久,因為從成本和利潤角度考慮,其還是需要通過擴大銷售量來收回成本,獲取利潤,而涉嫌非法集資的返利活動, 高額返利基本是常態;

雖然沒有明確的價格比例標準,但是在正常的返利促銷活動中,多數返利活動的返利不會全款返款,基本有,也是如前文所述在極小的範圍和時間內;而涉嫌非法集資的返利活動,一般返利額度高,範圍大。

當然,現實生活動,商業形態的創新和探索五花八門,比如在雲聯惠案中,根據部分地區雲聯惠的返利承諾,其根本無法做到百分百全返,同時許多雲聯惠合作商戶所提供的商品售價並沒有遠高於市場一般售價,因此對於其性質的認定就需要進一步深入案情才能確定。


唐小僧,據其自己宣傳,其不是P2P,是P2F模式

唐小僧,根據其官方自己的宣傳,其一直是P2F模式,所謂P2F,就是person-to-financial institution products,中文含義就是個人對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顧名思義就是從事個人與金融機構產品的借貸。

而唐小僧本身的業務模式真實性和到底是否涉及非法集資問題,是否涉及資金池、自融問題等等,目前都有待進一步的案件調查工作。具體可以看傑哥此前寫的文章《唐小僧的P2F模式,到底是非法集資犯罪還是違規金融活動》

P2P平臺的定位是中介,而且是信息中介,不是資金中介,更不是信用中介。

在大量案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的定義關鍵,表面上是公開宣傳和針對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問題的關鍵完全不是宣傳方式和對象,因為大量互聯網金融平臺本身都是在網絡上公開宣傳和針對不特定的互聯網用戶,因此定義其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關鍵,就是看平臺是否承諾還本付息,一旦承諾還本付息,投資行為就變成了儲蓄行為,就侵害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這也是為何監管層一直在強調要打破平臺剛性兌付,深入來看這不僅僅是簡單的行政合規要求,其內在的指導精神就是防止非法集資犯罪,要求嚴格區分自擔風險的金融理財和公民存款的界限,而剛性兌付、保本付息就是對這一界限的侵犯。

但是,如果是民間借貸,保本又是必須的,支付利息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民間借貸領域,區分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的標誌,就是借款對象和借款信息的傳播方式,如果是公開宣傳,一般是“口口相傳”,面向不特定的對象借款,支付利息,那就構成了非法集資。但是P2P的出現,讓這個界限變得模糊,所以監管層對於P2P的要求就是,嚴禁P2P出面擔保,嚴禁自融,嚴禁資金池。

投資者該怎麼辦?

在聯璧金融案中,投資者主要是兩種,一種是購買了其金融理財產品如“聯璧錢寶”的投資者,他們的資金在聯璧爆雷後無法兌付。

另一種則是參與0元購活動、尚在返利活動中的斐訊路由器、電子手環的消費者,從斐訊路由器在京東的銷量來看,其長期處於路由器銷量榜首,可以想見其消費者數量不在少數,同時不少消費者為了從中牟利,大量購入路由器等產品,但是隨著聯璧的爆雷,他們的權益如何保護?

對於第一種消費者,一般的策略是在經偵立案之後,第一時間與警方聯繫,警方也會開展投資人登記和核對工作,少量案例中,警方會根據平臺的賬戶信息進行等比例返還,但是,由於平臺數據量巨大,或者警方認為很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無法核對,所以會採取較保守的多輪登記制度,即將追繳、凍結的平臺資金進行按比例的清退,依據就是到警方登記並核實真實身份的投資人。而這裡面,又涉及平臺自由資產和投資人資金的區分,自有資產的處理又涉及勞務訴訟、對外債務等問題。

而對於第二種購買了路由器實物的消費者,目前斐訊方面已經發出公號,稱將負責承擔K碼的兌換工作,將聯合其他平臺進行。我們拭目以待。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6月16日“唐小僧”被查、法人被抓,在唐小僧之後,又一家高額返利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聯璧金融倒下。6月23日下午,一家返利平臺聯璧金融的高管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帶走,目前辦公場所已經暫停運營。

這一下子,很多人都慌了,大家都在問現在還能投資P2P麼,我們選擇的P2P平臺靠譜麼,放在P2P中的錢要不要取出來等等。本身就沒有取得太多信任的P2P平臺現在一下子更是變得人心惶惶了。

遠離以下幾種平臺:

1. “無證無銀”平臺

拿到三級證的P2P才能夠讓用戶有安全感,同時要保證有銀行存管。

2. “收益高、期限短”的平臺

在強監管高壓下,目前整個的這個行業趨勢呈現出“收益普遍下降,投資期限增長”的特點,如果現在P2P還是存在收益高,期限短的特點,那一定是不正常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防止虛假P2P平臺的火眼金睛還是要具備的。


環球老虎財經




唐小僧、聯璧金融這兩個平臺主打的產品都是高返利平臺,但這兩家金融平臺有本質的不同。

唐小僧理財隸屬於資邦元達上海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個P2F理財平臺。而聯璧金融是由上海聯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聯璧金融由獨立的金融產品團隊組建的一個P2P平臺。可能有人要問,都是借款平臺,有什麼區別呢,那我為大家簡單介紹下,P2P平臺與P2F平臺的區別

P2P:P2P平臺的運營模式是個人對個人,即通過P2P平臺降小額資金彙總起來借給有資金需求的人,風險較大。由於借款人是個人,信用狀況也只能依託於個人的信用狀況,所以風險比較大。



P2F:個人對金融機構,引入金融機構項目基金,信託,資管,銀行理財等,借款人為金融機構,有信譽保障,所以風險相對於P2P較小,收益相對於P2P要低一些。


所以通過以上講解,大家應該知道唐小僧與聯璧金融的差別主要是資產端有差異,借款人不同而已。總的來說P2F的安全程度要比P2P好很多,但這次唐小僧踩雷對P2F平臺來說也是信譽打擊!


曾海波1982

原本民間有四大高返利大公司,分別為錢寶網,雅堂金融,唐小僧和聯壁金融。前三者已經玩完,目前僅剩聯壁,然而據公安的消息,目前十五名高管被活抓。

唐小僧無實體實業,純靠後邊的錢堆給前邊的用戶獲取高利潤。

聯壁依託斐訊科技,通過購買數碼產品,而獲取高額利潤,而用戶通過存定期獲得免費的數碼產品。


國內大部分的p2p都是這類玩資金鍊公司,來錢快,人工少。

假如按照新規,p2p加入銀行的託管,p2p公司跑了,用戶報警,依舊無法拿回錢財。

所以,理財需謹慎,下注有風險!


即刻行動家

個人感覺,像p2p這種,如果不讓看錢借給誰了,都是耍流氓,無論何種理由!p2p這種東西必須定位於中介!插手資金流向都不安全,有個大平臺人人貸,吹的很厲害,結果不讓投資者知道錢投給誰了,美其明曰客服隱私,擺脫,你只是箇中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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