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什麼?
難道是......
你在我面前卻不知道我愛你?
不不不,
是我在找你,而你在躲我!
送達難啊送達難,
這麼多年來,
成了基層民事法官的心頭痛!
到底有多難?
來聽聽書記員們的述說......
送達難:法院審判面臨的第一關
桂城法庭的書記員們可謂是跋山涉水、歷經艱辛找尋當事人,將法律文書送到當事人手上。
場景 1 | 書記員:請問有人在嗎? 5分鐘過去...10分鐘過去...半小時過去... 當事人偷偷探出頭來... 書記員:你好,請簽收這份法律文書! 當事人:你你你...怎麼還在?! |
種種情形導致送達難
法律文書送達是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但卻會因種種情形導致送達難。例如:當事人居住地的變更;上班時家裡無人;當事人明明在家,卻躲在家裡不回應;有時隔著一道門對話,即便是開了門也只是探出一隻腦袋,防法院工作人員就像防小偷一樣小心翼翼;有時故意拒收文件;當事人的家屬不配合;大老遠驅車前往卻發現某公司或工廠已經人去樓空,或者根本未在登記註冊地辦公等等。
文書送到了,當事人卻不願意籤
有時候,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你在我面前,卻不願意簽收法律文件”。由於部分當事人不理解收取訴訟材料是法院為保障其訴訟權利的行使,並讓他們有充分的機會向法院陳述及舉證,即使書記員磨破嘴皮子,用盡各種方法,當事人也無動於衷。
案件有變化,送達工作可能要重新開始
一個案件多個被告,其他被告均順利送達,只要有一個被告找不到,或有當事人延遲收材料;或案件追加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提出反訴等,面對實際出現的新情況,書記員都需要重新排期而後將新的開庭時間通知該案所有當事人。
場景2 | 第一次撥打電話 嘟嘟嘟....你所撥打的電話暫時無人接聽.... 第N次撥打電話 書記員:喂,你好,我們是法院的送達人員..... 當事人:誰?怎麼打到我這裡來了?騙子!別再打來了! 第N+1次撥打電話 當事人:你是法官嗎?這事真是無中生有,都怪那個xx某,你們一定要幫我主持公道啊.... 書記員:非常理解您的心情,請您先簽收一下法律文書好嗎? |
取得有效溝通不容易
取得有效溝通是送達第一步,有時候一天下來,撥打電話數十次,拒接、不接電話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還被當作“詐騙分子”。有時候與當事人通話,本來僅是通知收取法律文書,卻變成了法律諮詢、或是朋友般的傾訴,甚至有當事人向書記員對原告/被告進行控訴與指責,當事人的話匣子一打開便關不上了。每當此時,書記員既要保證送達工作順利高效完成,又要做好當事人普法釋法及安撫情緒的工作。
以法明理,以情釋怨
曾有一宗案件標的為20000元,在原告起訴後,被告即時支付了19000元。書記員發現案件標的僅剩1000元后,認為本案和解或者撤訴的希望很大,於是及時與承辦法官反映並溝通後續工作。原告最後還是不願和解,要求法院幫忙追回剩餘的款項,但此時的被告不願意配合法院簽收法律文書,剩餘款項也不願意支付。
其實,以法明理,以情釋怨,也貫穿於送達工作中。
場景 3 | 書記員A:(呼~呼~)這座樓怎麼那麼高,怎麼沒有電梯,希望當事人在家! (到了當事人家,無人應答) 書記員B:他家燈好像亮了,肯定有人在家,再上去看看! (第二次爬上樓,依然是無人開門) |
上樓、下樓、又上樓、又下樓,前後幾次上門,來回幾十個電話,不斷奔走,勸說,流汗......法院沒有閒差事,每一個崗位都是忙碌的,但完成工作之後的滿足感和自豪感又變成了我們努力工作的動力。
在傳統觀念中,對簿公堂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當事人觀念沒轉變過來,便會想方設法地躲避法院的送達,以此來否定糾紛的存在。
Q:不收下原告的訴狀,原告的起訴就不成立了嗎?
A:不是的,只要滿足民訴法規定的條件,法院就可以立案!再者,如果被告不簽收送達文件,也不參加庭審,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審理的!缺席審理等於讓對方掌握了所有主動權,被告可能要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南法君想對當事人說,給您製造麻煩的並不是法院!法院是來幫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送達文書其實是在保護您的訴訟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送達工作是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環節,只有每一個環節及時到位,公平和正義才不會遲到。送達雖難,但也要迎難而上,勢必站好審判第一道崗。
- end -
文 | 桂城法庭郭煥桃、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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