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四人把廢棄膠紙倒入中山海域,檢察院出手罰了近800萬

6月26日,廣州海事法院公開宣判中山市檢察院支持該市海洋與漁業局起訴的彭偉權等人汙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判決彭偉權等4人連帶賠償782萬餘元,袁茂勝在74萬餘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據悉,該案是2017年7月1日民訴法修改施行後,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支持提起訴訟的汙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7月至8月,馮喜林、彭偉權、何偉生、何桂森共同商議,聯繫船主袁茂勝,從東莞市中堂鎮碼頭運輸廢棄膠紙至橫門東出海航道12號燈標北堤圍墾實施非法傾倒。經檢測,廢棄物含有毒有害成分。

經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鑑定,垃圾傾倒對土壤和周邊的地表水造成嚴重的汙染,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使得魚類易於得病和死亡,給漁業造成重大損失,人體若食用此類受汙染的水產品,也會給健康帶來巨大風險,垃圾滲濾液進入受納海水後,將對海水造成嚴重汙染,此次汙染事件導致相關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近八百萬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彭偉權等人構成汙染環境罪。

2016年12月,中山市檢察院督促市海洋與漁業局對彭偉權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2017年7月3日,中山市檢察院抓住民訴法修法時機,向廣州海事法院支持起訴,並向市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採取防止和減輕損害的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汙染物。該局採納建議後已組織相關單位實施清理。

2018年4月,廣州海事法院在中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本案,中山市檢察院檢察長葉祥考出庭擔任支持起訴人,廣州海事法院院長葉柳東擔任審判長,市司法局為被告指定了法援律師。庭審中,葉祥考圍繞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支持起訴意見,最後對檢察機關支持公益訴訟的意義作闡述,對被告汙染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法庭教育。彭偉權等被告及法援律師對環境評估報告提出異議,但未提供相反證據證明。

6月26日,廣州海事法院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彭偉權、馮喜林、何偉生、何桂森等4人連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3725589.78元,被告袁茂勝在353297.68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彭偉權等4人連帶賠償環境功能損失費3531748.50元,被告袁茂勝在334915.71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彭偉權等4人連帶賠償鑑定評估費35萬元、檢測費192800元、律師代理費2萬元,被告袁茂勝在53370.32元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上款項上交國庫,用於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

廣東省檢察院民行部門負責人介紹,該案系民訴法修改後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汙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的成功辦理,向社會彰顯了檢察機關在解決海洋突出問題、加大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推動海洋環境監管機制等方面的獨特作用。

【通訊員】韋磊 鄧頌安

【校對】符如瑜

【作者】 尚黎陽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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