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失足摔死,6名聚餐同事被判賠償15萬元!

近期,貴州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引發關注。

貴州省遵義市某公司的小吳春節期間與同事在外聚餐時,酒後不慎摔傷致死。

事後,幾個參與聚餐的同事都被告上法庭,最終每人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

男子酒後失足摔死,6名聚餐同事被判賠償15萬元!

資料圖

小吳生前在遵義市一家企業上班。今年春節期間的正月初五,他和同事相約,到一家餐館聚餐。期間,大家相互祝福,喝了不少白酒。

過程中,小吳起身去洗手間,因酒後腳步不穩,一腳踏空,在餐館二樓的樓道口摔倒併發生翻滾,頭部著地,鮮血直流。

一場聚會,失去了一個好朋友,同事們非常難過。但小吳的家屬更傷心,並認為參與聚會的6人都有責任,因此要求賠償。

據介紹,小吳的同事們多數表示,可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小吳的家屬適當補償,但並不是賠償。他們稱,在酒桌上,大家都沒有過分勸酒,而小吳摔倒也是意外。

3月初,雙方打起官司,小吳的家屬提出了總計4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吳當時處於醉酒狀態,其餘一起飲酒者應當預見其單獨下樓的危險性,但沒有采取相應措施。

據此,同飲酒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不過,死者小吳是成年人,應根據自身情況控制飲酒,避免過量。此外,其本人也應知酒醉後有危險,但自身未採取防範,將自己置於險境,導致事故發生,需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經法院調解,6名被告給予小吳家屬一定經濟賠償,每人賠償金額為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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