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區“小升初”:按學區招生 班額不超過50人(附21中、22中等校招生範圍)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努力實現教育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8〕8號)及市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8年全區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為目的,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改革中小學招生制度和招生辦法,不斷完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推動我區教育事業的公平、公正和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嚴格執行免試入學的原則。確保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免試入學。

(二)嚴格按照學區範圍招生。根據目前菏澤城市發展及學校建設情況,為保持招生工作的相對穩定性,今年城區初中招生仍按菏區教字〔2016〕15號)文件《關於牡丹區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調整方案的公告》執行。城區各初中學校在嚴格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實行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入學方式,嚴禁亂拉生源,嚴禁跨學區招生。招生範圍為:

牡丹區第二十一中學:

區實驗小學、第二小學、第一小學、南關小學、第二小學南苑分校、張樓小學、侯店小學符合入學條件的畢業生。

牡丹區第二十二中學:第八小學、東關小學、東苑小學、雙河小學、太原路小學、勝利小學、菁華小學符合入學條件的畢業生;菏澤市第一實驗小學符合牡丹區城區入學條件的畢業生。

牡丹區實驗中學:菏澤市第二實驗小學、區第二實驗小學、第四小學、中華西路小學、西苑小學符合入學條件的畢業生。

牡丹區長城學校初中部:長城學校小學部、第五小學、北苑小學、貴陽路小學符合入學條件的畢業生。

鎮、街道辦各初中學校的學區為學校所在行政區域,一個鎮有兩所或兩所以上初中學校,由中心校劃分服務區域。

(三)嚴格控制班額。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四)統籌管理招生計劃。各初中學校要結合學校現有規模和省定班額標準,擬定年度招生計劃並報區教育局審批。區教育局對各初中學校申報的招生計劃審核批准後方可招生。對個別存在大班額現象的學校,區教育局根據學校教育資源和學區內畢業生現狀,結合往年招生情況,重點審核其招生計劃並對其招生過程進行重點監控。

注:牡丹區城區小學2018年招生工作擬於8月上旬進行。各小學招生範圍以2018年《牡丹區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調整方案》為依據。新的學區調整方案將於8月上旬公佈。

三、招生時間及辦法

(一)城區初中學校

(1)6月25日,召開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會議,區教育局由學籍管理系統按學校打印出各個小學的畢業生名單。

(2)6月30日,小學嚴格按規定初審六年級學生材料。審查方法:所有畢業生均需提供戶口簿和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及入住證明)等證件原件及複印件;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須提供居住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務工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及複印件(在牡丹區城區務工經商需一年以上),由小學進行初步審查。

(3)7月2-5日,各小學將嚴格初審後符合初中入學條件的畢業生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按學籍號碼從小到大的順序整理排列後(材料裝袋),提交到相關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要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對材料進行審查。教育局對材料審核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各初中學校嚴格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新生名單並報區教育局審核。

(4)7月6-7日,區教育局根據新生名單,將《入學通知書》發放到初中學校,再由初中學校發放到相關小學,最後由小學發放給每個小學畢業生。

(5)隨遷子女申請在城區初中學校就讀的,由監護人於8月15-17日持相關證件到區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區教育局組織城區初中學校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8月22日,新生持入學通知書到相關學校報到。

9月,區教育局根據審核通過的新生名單註冊初中學籍。

(二)鄉鎮初中

各鎮、街道辦初中招生由鎮、街道辦中心校負責協調組織,具體時間與城區初中招生時間相同。

(1)只有一處初中的,由中心校組織各小學持小學畢業生《學籍登記表》,到初中辦理入學手續。初中學校審核後,將擬接收新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批准後,由初中學校向小學畢業生髮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通知書》。

(2)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初中的,先由中心校根據生源分佈情況和數量,按學區將小學畢業生合理分配到每處初中。然後,由中心校組織各小學持小學畢業生《學籍登記表》,到相關初中辦理入學手續。各初中審核後,將擬接收新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批准後,由各初中向小學畢業生髮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通知書》。

四、規範招生程序

(一)嚴格依規組織入學。招生工作開始前,各小學通知六年級畢業學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上交戶籍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物業費、水電費等交納單據)、學區內居住證明等證件材料。

(二)認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學區內招生對象的資格審查以戶口簿和房產證等證明材料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查,統一報區教育局複核彙總。招生學校要加強與公安、住建等有關部門的聯繫,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認真核對家長提供的各種證件,確保審核結果真實無誤。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資格的審查以監護人身份證、學區內居住證明、戶口簿、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交納證明等材料為依據;對城區內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資格的審查以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經商場所房屋租賃證等相關資料為依據;對返鄉創業人員子女的審查以監護人身份證、有關單位證明及戶口簿等材料為依據;對軍人子女以監護人身份證、軍官證、單位證明及戶口簿等材料為依據。返鄉創業人員子女、軍人子女入學資格的審查由區教育局具體負責。

(三)統一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各初中將新生入學信息彙總後報區教育局複核,對實際招生人數超出或不滿計劃的學校,及時進行必要調整。審核結束後,由區教育局統一印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通知書,新生憑通知書報到入學。

(四)及時辦理學籍註冊手續。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應依據區教育局審核通過的新生入學信息表及時從對口劃片小學導入學籍信息,並持新生入學信息表辦理學籍註冊手續。學籍註冊工作應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

五、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工作

(一)參與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民辦學校,必須是經區教育局批准成立、具有《辦學許可證》、具備辦學條件的學校。

(二)民辦學校的名稱、法人代表、辦學地點、招生計劃以及招生簡章等,必須經區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向社會公佈。

(三)嚴格按審批的辦學層次招生。

(四)民辦學校應優先招收附近的學生,在滿足片區範圍子女就讀後,仍有空餘學位的可面向牡丹區內招生,同時嚴格審查有關材料,嚴禁招收區外學生。凡擅自招收區外學生的,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五)按照報名的時間順序,嚴格按標準班額招生,完成招生計劃為止。

六、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各學校要深入推進教育扶貧“323”工程,協同扶貧部門,加強助學政策宣傳,精準分類施策,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工作,確保完成義務教育,不讓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因貧失學。

(二)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政策,將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納入我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區教育局做好統籌安排,各學校不得拒收統籌安排的隨遷子女入學。

(三)做好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並及時更新,準確掌握、分析留守兒童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在新學期學生報到時,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瞭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

(四)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教育局結合殘聯和衛計局等部門對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全面摸底,實施“一人一案”,確保各類殘疾兒童少年及時入學。指導普通學校做好隨班就讀學生入學工作,優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開展送教上門,將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

(五)做好軍人子女、英烈子女、引進人才子女、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軍人子女教育工作,嚴格按照《菏澤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菏政聯〔2012〕1號)有關規定辦理軍人子女入學手續。對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就近原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各學校不得拒收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的軍人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和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入學。落實各項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

七、切實加強領導,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為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區教育局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認真抓好落實。

(二)規範招生秩序。嚴格落實學校招生政策,公辦學校不得跨學區招生,禁止任何學校招生時舉行或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未經批准,學校擅自招收學區外學生的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三)實行陽光招生。各招生學校要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宣傳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公開招生信息,包括具體政策、招生範圍、學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工作安排、諮詢方式、招生結果、監督舉報平臺等,實行陽光招生,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責任意識。招生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有關人員要嚴於律己,秉公辦事。要端正工作態度,不折不扣地執行政策,嚴密組織好招生的各項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推諉,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區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參與各學校的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凡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牡丹區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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