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話題:補政策漏洞,懲治假離婚

面試熱點話題:補政策漏洞,懲治假離婚

【熱點預測】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假離婚、假結婚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當事人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鐵等多方面受到影響和限制,對此,你怎麼看?

【熱點解析】

所謂的婚姻登記嚴重失信,是指在結婚或離婚登記過程中,為達到某種目的,採取欺騙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名字等進行婚姻登記,致使婚姻登記信息失真。

保證婚姻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是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義務。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名字等進行婚姻登記,本身就是以虛假身份信息騙取婚姻登記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婚姻登記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也需依情節輕重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比如在偏遠農村,受根深蒂固的早婚理念影響,很多年輕人在未到法定婚齡時,便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對家庭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對於嚴重失信當事人採取相對應的懲戒措施,是法治精神的體現,也反映了國家對此的高度重視。

通過對假離婚,假結婚嚴重失信當事人在申請救助、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鐵等多方面進行限制,以示懲戒,可以增加失信當事人的失信成本,倒逼其規範自己的行為,同時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對於誠信社會的建設也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不過,在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之時,婚姻登記部門也應反思: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名字,為何能夠成功登記結婚或離婚?恐怕這也與審核疏漏有關。在一些地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甚至是未成年人就能登記結婚,結婚登記還有請他人代勞的情形,據說還有僅夫妻一方就成功離婚的奇聞。可見,造成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並不全是當事人的錯。開展聯合懲戒只是事後措施,相關部門更需要做好事前審查身份證、戶口簿信息等功課。也可以借鑑有的地方啟用的人臉識別系統,通過刷臉登記,從技術上防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婚姻登記。

此外,“結婚—落戶—離婚”以及“離婚—買房—復婚”之類的假結婚和假離婚,雖然也可以算作婚姻登記失信行為,也是為了撈取不當利益,同樣應該予以譴責、打擊和規範,但是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並沒有使用假名字、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名字,而是拿著真實的證件,完了婚姻登記的法定程序,理論上講是真實有效的。換言之,從法律上看,只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時出具的身份證件真實有效,也就不是婚姻登記嚴重失信行為。對假結婚、假離婚不能按照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的情形論處。然而,對這種假結婚、假離婚我認為除了以鑽制度空子為由對其予以譴責外,相關部門必須完善相關法規政策,使之更趨合理,更加穩定,以免別有用心者有漏洞可鑽。與此同時,還要面向社會廣泛宣傳假結婚、假離婚的不利後果,警示老百姓切莫為謀取不當利益而假結婚、假離婚,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須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總之,把法規政策制定好、執行好,假結婚、假離婚的現象自然會減少甚至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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