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車主李某開車上路時,
被交警攔下並告知:
他的車已經報廢。
What?
好端端的車怎麼就“被報廢”了呢?
而且當事人還不知道?
難道又出報廢新規了?
經交警查詢,
李某的機動車狀態為:
逾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
逾期未年檢,就要報廢?
目前,很多車主因為沒留意行駛證上的年檢時間,而錯過年檢,導致車輛逾期未檢驗;而有的車主因出現多次交通違法面臨不少罰款,認為去處理很不值,便乾脆不年檢。
這樣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機動車強制報廢,即使你的車還沒達到報廢標準。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4款規定: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
注意關鍵字:3個檢驗週期,強制報廢!
這裡說的3個週期,並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標誌。根據車型的不同,車輛年檢的週期是不一樣的。比如私家車,使用的前6年為兩年一次檢驗,第7~15年一年一次,15年後半年一次。
強制報廢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有些地方對這種情況的處罰更嚴厲!比如天津,依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在交管部門機動車登記系統中有強制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不產生更新指標”,意味著,被強制報廢的小客車車主如再想購買車輛,只能通過重新搖號或競價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
強制報廢還繼續上路,吊銷駕照
而如果機動車報廢,車主還繼續開上路,面臨的後果更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過了3個檢驗週期還能補審嗎?
很多車主以為自己的車輛逾期未年審,只要不上路開就行,等到以後什麼時候想開車,就補一次年審就好了。
很可惜,並不能!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4款規定
3個週期逾期未檢驗的,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人群中多看一眼自己的行駛證
連續3個週期未檢驗的,應該只是少數吧?如果你這樣想,就未免太天真了!
而且很多車主是不記得、不知道自己車輛的年檢時間(這一定是假車主)!
小易提醒
1、車輛在車管部門登記的手機號碼務必要準確,要確保能接收到年檢提醒短信!如果電話號碼有更換,及時到車管所進行備案修改;
2、沒事多看看自己的行駛證副證,上面有註明車輛的檢驗有效期,在截止時間前參加年審即可;
3、如果存在逾期未檢驗的情況(不超過3個週期),應儘快將車送檢,為自己的車輛爭取機會。如繼續疏忽大意,可能導致車輛強制報廢。
附:汽車年檢週期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可免檢2次(需每兩年申領一次年檢標誌);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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