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老賴被判8個月稱將上訴?

這起公眾事件目前實際涉及到三層相互關聯但屬性不同的問題。

第一層是交通肇事的問題。

交通肇事直接導致傷者重度殘疾、(間接)導致最終死亡,後續是司法審判、對傷者家屬的賠償。

第二層是司法判決的執行問題。

交通肇事的責任確認,賠償金額等也確認了,但肇事者拒絕(完全)履行賠償義務,這是導致公眾事件的主要部分。

第三層是司法尊嚴的問題。

對拒絕履行法律判決的人,是否有辦法讓判決實施,這是公眾最關注的地方。

對第一層問題,現在當事的各方(肇事者、受害人、司法機構)已無異議。

但其實,如果肇事者主動配合賠償、雙方達成諒解的話,依法輕判一年甚至緩刑,是各方都樂於接受的結果。

但因肇事者的跋扈,直接讓輕判毫無依據,那麼本次審判的8個月就缺乏比從輕還輕的合理依據了,8個月的輕判還是相當程度的縱容了肇事者而非對跋扈行為給予懲戒——但這裡,受害方已疲於折騰,要看檢方是否會從司法尊嚴角度提出異議了。

對第二層問題,本次審判並未涉及,但被害方可以依原判決提出司法執行申請、甚至是民事訴訟——只是執行結果,正如被害者說的,未必能給予期待。

第三層問題,司法尊嚴是本次審判沒能最大限度地給予修復、維護的地方。

本次審判,只是就事論事,將原先按慣例肇事者與被害方達成諒解後可以輕判的結果走完,但正如前面所說,從輕的底線是一年,現在只判8個月,完全不考慮肇事者的跋扈被當時各方造成的傷害(包括司法尊嚴的傷害),以及給其他類似案件和社會輿論帶來的惡性影響,因此,這個流程雖然走完了,但走的毫無責任感和職業尊嚴。

期待後續司法的相關行為和結果,更期待最終賠償部分的判決如何兌現的結果。


理得心安

首先你要明白什麼是老賴!

法律定義:失信的人才叫老賴!

這位女士肯定是失信了。

還有另一點沒人說:無德之人也是老賴。

最關鍵一點就是:沒有法律約束,或者約束很小很小,以至於不在乎的法律制裁,而做出違法和缺德的人。

教科書式耍賴出來了這麼久!!!!!

居然就一直沒有:教科書式法律嚴厲制裁(或者法律條款)出來!

只能說:可悲!

間接驗證了老實人就是用來欺負的!

“認真的趙先森”我只能對他表示可憐!

因為,沒別的可以表達了。

他最需要的,我們給不了。法律又不給,警察又不管。

我們除了網上叫幾句還能怎樣呢?

當今社會

不光是唐山那位“老賴”!

就拿身邊來說,多少惡鄰擾民!這種“老賴”,警察管嗎?法律管嗎?

有人會說,管啊!那請你舉出實例!

這種擾民的惡鄰“老賴”,有持無恐的就是“老實人”法律成本高,而且法律效果低,警察不管。

如果真像美國法國那種,估計這種擾民老賴早絕跡了!

而且,既然認定她是老賴,為什麼不限制她的所有資金渠道,最起碼她工作的銀行卡可以管制吧。她出行可以管制吧。她購物吃飯可以管制吧!

但有人管嗎?!

你人品有問題就有問題,但你的人品導致了

交通肇事致人重傷,賠款上百萬不給,致人死亡!

我不懂法,但我想,這兩項是不是可以按故意殺人處理!

還有,故意轉移資產。是否有偷稅漏稅嫌疑呢?

崔永元崔先生是不是也應該站出來說兩句呢?

是不是不如范冰冰知名度高,不值得說?



歡迎留言討論!


騷動的蛋蛋

LazyBears:正常情況來看,可能會涉嫌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兩部分,而趙先生是否能拿到其他賠償款,還是要看其提供的證據是否能證明黃淑芬轉移財產!


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與拒不執行判決都有可能


涉嫌交通肇事被批准逮捕,在當前情況下被判決有罪的概率比較高,但是交通肇事即使造成1人死亡的,其法律後果也不會太嚴重,致人死亡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通常判決個一年二年已經很了不起了,這點對於“惡棍”黃淑芬真的有多大的威懾力嗎?難說!


除了交通肇事外,還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但是此行為要判刑有些困難,因為“罕見”。其實大家也知道,在刑法中有諸多罪雖有列明,但實際上極難做出有罪判決,例如集資詐騙行為大多時候只會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等……拒不執行判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信用卡詐騙

等罪名也是差不多的情況。

當今社會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人太多的,多到即使一個地方的法院、檢察院全體出動來尋找“犯罪分子”都不行的地步,沒有那麼大的監獄來收押,而且大多時候這樣的人“社會危害性”也不是特別強,所以就成了敷衍了事。


別說法院判決不執行,就算強制執行也難執行完畢!這是如今的現實情況,所以說即使黃淑芬的行為滿足以上兩項不同罪名的標準,但可能也就會被判處交通肇事罪而已。


民事責任,還得看黃淑芬的財產與“轉移”


交通肇事造成後果,肇事者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這是法律規定,但在此之前其實就有了民事判決書,就一案不二判來說不會再進行判決,但由於此次輿論之大,相信法院也會“強硬”一些徹查黃淑芬的私人財產。


但我們也知道,黃淑芬如果真將其名下所有資產都轉移給了女兒,那麼僅僅查她個人也查不到多少錢,此時就需要作為賠償當事人之一的趙先生去尋找其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

查到了多少,那麼就能追回多少,賠償多少!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LazyBears聊熱點

如何看待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老賴被判8個月稱將上訴?

怎麼樣處理這位“教科書式老賴”,是一個很重要的風向標。

一是檢驗法律的威力,能不能處罰這種典型的老賴,能不能讓正義得以彰顯;二是檢驗信用體系的能力,能不能讓老賴寸步難行;三是檢驗道德的能量,能不能讓老賴有羞恥感?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究竟能夠達到怎樣的效果?首先,我以為,這位老賴根本就缺乏起碼的羞恥感。因為她從未想過付賠償款,相反還要為判決上訴,可見此人的臉面到了何種地步。

其次,採取刑事判決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存在幾點不足。一者,判決仍然畸輕,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位老賴的交通肇事罪以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性質非常惡劣。

二者,沒能有效執行賠償款,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陷。不能實質上出現用刑期抵賠償的現象。

最後,我們還得反思信用黑名單制度的處罰措施。在失信被執行人的懲罰措施當中,應該針對那些性質、行為特別惡劣的老賴,採取更為升級的懲罰措施。比如除了參照一般的限制高消費等項目外,應該要降低其基本生活標準,比如僅保留其最低生活標準水平,如果有商品房可以進行強制拍賣,再給予一定的廉租房。這樣可能才有更大的威懾力,還有工資收入也僅保留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之後進行抵扣。

在這方面,法律、信用體系應該有足夠的辦法,否則就會讓人對法律失去信心。


碧翰烽

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涉事人黃淑芬終於罪有應得,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賠償85萬元,獲刑8個月。彰顯了法律的尊嚴,給死者一個交待,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

黃淑芬交通肇事是2015年10月,受害人趙香斌被撞成植物人,搶救無效2017年12月1日死亡。權威法醫鑑定死者與交通肇事有直接因果關係。



趙香斌之子趙勇提請追究刑事責任,檢方批准逮捕黃淑芬。拘押期間被告人黃淑芬不相信“死亡鑑定書”,公安部門進行了二次鑑定,結果是一樣。黃淑芬承擔70%的主要責任。

趙香斌的經濟賠償,唐山豐潤區法院已經作出賠償85萬元判決。黃淑芬不履行判決才引發了刑事拘留。

黃淑芬被拘期間執行局從單位佣金中,得到了63442.95元的賠償款,剩餘76萬沒有執行。

法院執行局調查得到了,黃淑芬女兒的住房是母親出資購買。已經被凍結,協商賠償無果就會被強行拍賣。因此,黃淑芬法院判決的賠償款一毛也不會少的。“坐牢頂賠償”,只是個無知的舉動。

如果黃淑芬積極賠償了85萬元,就不會有8個月的判刑;現在85萬元必須賠償,因為有賠償能力啊!又外加8個月的牢獄之災。黃淑芬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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