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事件真相 經過一年多紛紛擾擾,我在美國繼5月24日勝訴之後,本案檢察官6月4日又作出了撤銷此案的決定,這意味著檢察官不但認可了法庭的裁決,同時也認可了證明槍毒與我無關的指紋DNA鑑定結果等證據,撤案意味著檢察官和法官均宣佈我無罪。至此,在法律上,此事件沒有給我個人留下任何不良記錄,公正的法律終於徹底還給我一個清白。但撤案之後我並沒有感到任何的輕鬆,反而一股憂傷的憋屈油然而生。事件對我而言就好像一個人走出超市突然被保安攔住查出我包裡有未付錢的商品,那種委屈無奈的感覺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他人的東西是怎麼到了我的包裡?一年多來,為了避“干擾司法”之嫌,面對媒體本人一直是三緘其口。現將事件真相公之於眾,以滿足諸位好奇之心。 2017年1月18日下午,某某(旅美華人)邀請我們去他家做客,當時某某與我們偶然相識只有兩個多月,期間見過幾次面也一起吃過幾次飯。到他家後某某提出大家一起去打獵,收拾東西時,某某將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包括槍支藥品等)放入我的雙肩揹包中並將包放入車內(所以事後經三次查驗指紋DNA,某某的東西上均沒有我的指紋和DNA),後來因故打獵未成行。當晚11點40左右,因為唐爽第二天要上班,我開車送唐回家,車從某某家開出後幾分鐘就被兩名尾隨的警察攔下搜車。當時警察的神態完全不像是偶然攔車,而是有備而來直衝主題,短短几分鐘就完成了搜車搜包的全過程(事後媒體報道說是警察接到居民報警電話而搜車),進而發生後來眾所周知的故事。這就是事件的真相。某某事後承認槍支物品是他放入包內(有證據證明),所以事件後第二天律師和我太太來接我時告訴我槍是合法的不用擔心。經歷了一場無妄之災,讓我想起80年代有部轟動一時的日本電影“追捕”,片中的檢察官杜丘被人陷害,他逃入深山,深夜裡望著星空自言自語:“如果是為了毀掉我的前程而陷害我,那隻能是因為那件事。”現在,我也望著星空,但我怎麼也想不起來會因為哪件事而讓我攤上了這件事。也許是媒體人的職業好奇心讓我知道了某些圈子裡的某些事,也許是我的口無遮攔,也許是我無意中的一個玩笑,總之說者無意聽者有心,觸及了別人的敏感神經而我本人卻不自知,這也許就是我最大的過錯。的確,有些人的秘密是不願意進入我的海派清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