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破產了,手裡的銀行承兌匯票還能兌付嗎?

周智琛

先說答案:可以兌付,出票人破產,銀行照樣要承兌。

什麼是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簽發的一種有價值的票據,銀行承諾到期見票無條件付款。比如A企業找B企業買一批鋼材,因為本身沒有現金支付給B企業,就找銀行融資,A企業出具一張由銀行承兌的匯票給予B企業,承諾6個月後(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為6個月期限,部分為1年期的),只要B企業拿這張票來銀行,銀行會無條件付款。

出票人破產,是否可以兌付?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上述案例中:A為出票人(付款人),銀行為承兌人,因此如果出票人A倒閉了,銀行照樣要負責承兌;如果是銀行倒閉了,那麼B企業就去找A企業索賠;當然如果A企業和銀行一起都破產到底了,那麼B就沒辦法了。

另外,如果B把這張票據又轉給了C,C轉給了D;假設到期時,D拿票去銀行時,銀行拒絕付款,那麼D可以去找C要錢,把票據還給C,同樣C再去找B,B再去找A。

正常銀行都不會故意不兌付的,只有出現以下情況時銀行才會不兌付:票據已掛失;票據破損;票據經變造或塗改;背書不連續或無效;承兌銀行倒閉;票據滅失。

總結

不管怎麼說,銀行票據的回收期限總是很長,一般都是在半年以上,去貼現又要損失利率,背書別人又不一定願意接受,所以如果可以還是儘量少要銀承。


鯉行者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承兌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兌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其優勢就是把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一經開出,承兌銀行就對持票人負有付款責任,與出票人經營狀況無關。

對於銀行承兌匯票的拒付,《票據法》有嚴格的規定,只有下列情況才可以拒付:(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持票人;(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票據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抗辯事由。

很顯然,題主所說的出票人破產,並不屬於上述可以拒付的情況之一,因此承兌銀行必須無條件付款。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出票人破產,有些小的地方性銀行為了逃避付款責任,往往會利用票面本身存在的瑕疵進行拒付,因此請注意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的合規性。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銀行知識。


空谷寒潭

匯票分為兩種:一種是商業承兌匯票,一種是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出票人出具,出票人破產了,自然就無法兌付。銀行承兌匯票是出票人委託銀行開具,銀行認可出票人的資質,在限期內見票兌付,沒到期可以按照利率貼現。


卡宴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具的的一種延期支付的票據,票據到期,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既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所以從定義上看不存在出票人破產,無法兌付的問題。

但是銀行承兌匯票的支取,需要有一個提示付款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票據到期日10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說說明後仍可向承兌人請求付款。

單純從票據法上來說,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票據行為,只要籤票承兌後,與經濟行為無關。

所以,按照票據正常的提取手續處理,票據完全能夠兌付。


生如夏花20072

銀行承兌匯票是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的,只要出票行不破產,到時託收時銀行必須無條件兌付,實際操作中存在出票人繳納部分保證金的情況,那兌付時不足部分就必須由銀行墊付,所以只要是無瑕疵的銀票,就不用擔心出票人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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