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今天是第31個國際禁毒日

那些曾經因毒品犯罪

而身陷囹圄的人

他們將以毒品犯罪的“血淚”

告誡大家

什麼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離我們

到底有多遠

... ...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1.

“謹小慎微”的小宇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2016年12月,小宇將一小包重0.26克的冰毒以300元的價格賣給買毒人員小杰,後小宇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判時,小宇聲淚俱下:我只不過賣了一小小包的毒品,還不到0.5克啊,怎麼要被判了半年啊,真是太后悔了!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千萬不要以為將毒品保存在自己身邊,不販賣不吸食就不會構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也是一種犯罪!

2.

“知恩圖報”的老陶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2017年2月,吸毒人員朱某與販毒人員楊某通過手機聯繫好毒品買賣事宜後,楊某讓其老鄉老陶幫忙送毒,老陶想到平日裡楊某又是免費請他吸食毒品,又是低價賣毒品給他,就發揚了“知恩圖報”的精神,幫助楊某將毒品送至約定地點即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經審理,老陶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歸案後老陶懊惱地說:我以為沒有賺錢就不會構成犯罪,萬萬沒想到,最終我還是變成了毒販子,毒品真是害人不淺啊!

【檢察官說法】

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當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訴。上述案例中,老陶明知他人在販賣毒品仍予以幫助,其行為構成了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幫人運送毒品的行為還有可能構成運輸毒品罪。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運輸”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採用攜帶、寄遞、託運、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

千萬不要以為送毒品只是小事一樁,更不要因為貪圖小利幫助他人實施毒品犯罪!

3.

“熱情好客”的阿慶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2017年6月至7月間,阿慶在其租房中先後三次與其朋友小翁共同吸食毒品冰毒。最終,阿慶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歸案後阿慶嘆息道:我和小翁小時候就認識,兩個人挺熟的,他來找我玩的時候,想吸毒就吸一些,我們兩個現在都被毒品害慘了!

【檢察官說法】

雖然吸毒只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會受到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但是容留他人吸毒是一種犯罪行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下行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千萬不要以為和朋友吸毒是一種好客、酷炫的行為,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從自己和身邊的朋友做起!

4.

“勤儉持家”的小招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2016年3月份,小招在朋友家吸食了兩天的毒品後,昏昏沉沉離開時仍不忘駕駛轎車將剩餘的K粉、神仙水等毒品(摺合海洛因共計17.297克)“打包”帶走,但他在等紅燈時睡著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小招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庭審時小招感慨道:毒品侵蝕了我的思維,那些曾經差點將我害死的粉末,我居然還把它們當做寶貝隨身攜帶,這次被判刑給了我重新做人的機會,給了我離開毒品的機會!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千萬不要以為將毒品保存在自己身邊,不販賣不吸食就不會構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也是一種犯罪!

5.

“助人為樂”的表兄弟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2014年11月,小義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人員抓獲後逃跑後聯繫小豪,小豪又聯繫其表哥小永,小豪、小永兩兄弟明知小義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人員追捕,出於義氣,兩人出錢、駕車接應,還為小義聯繫藏身之處幫助小義逃跑,後3人同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小豪、小永兄弟倆均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被判刑後,小豪和小永都很後悔:一次無知的講義氣行為害了我們兄弟倆,也讓我們的父母為我們擔心了,以前我們以為毒品離我們很遠很遠,現在才知道原來犯罪離我們這麼近,懂法守法真的太重要了!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毒品犯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千萬不可因為所謂的講義氣幫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追究。幫助你身邊吸毒乃至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人擺脫毒品的“糾纏”,才是真正的講義氣!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傾聽5名毒品犯罪者的“血淚訴說”

什麼是毒品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製毒物品罪;

6、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7、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8、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9、容留他人吸毒罪;

10、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其實

毒品距離我們並不遙遠

毒品犯罪也不是影視劇裡的演繹

在此,我們倡議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從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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