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邁出綜合徵稅第一步 起徵點擬調至每年6萬元

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

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劉昆說。

草案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

稅率結構的優化調整是修法一大亮點。劉昆說,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擬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對經營所得,也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此次修法另一大亮點是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劉昆表示,在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扣除項目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劉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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