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的孔子是如何看待正義的邊界的?遠超常人且留有後路

案例1:美國著名的辛普森事件

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美國橄欖球明星)的前妻妮可及其男友戈德曼被殺於她在洛杉磯的家中。次日當辛普森從外地趕回洛杉磯時,警長瓦納特發現他的手指割破了,辛普森解釋說,他是在接到妮可死訊時一時激動失手打破了玻璃杯而受傷的。瓦納特告訴他警方在他的家裡發現了一些可疑血跡,辛普森當即提供了自己的血液樣本,後經化驗證明,與兇殺現場遺留的嫌犯的血跡完全一致。

6月17日是辛普森限期歸案的日子,但當事人辛普森卻不知去向。隨後全美觀眾藉助電視直播欣賞了一場美國式國家暴力懸天垂地的展演:空中是盤旋的直升機群,地上是呼嘯奔湧的警車。幾小時後,洛杉磯公路上發現了辛普森疾馳的越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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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以這種方式戲劇性地歸案,似乎進一步坐實了他的兇犯身份,而且是在全美人民面前坐實了。

然而,更加戲劇性的是,經過四百七十四天的“世紀大審判”,1995年10月3日,大陪審團的一致判決是:辛普森被控一級謀殺的“罪名不成立”,辛普森當庭獲釋!

回顧整個案件,其審判的高潮出現在,當律師問福爾曼(辛普森的證人)“在此案中你有沒有栽贓和假造證據”的時候,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要求行使我的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權利”,即“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有罪”。對此最直接的解讀就是,如果福爾曼直接對這個問題作了回答的話,這個回答將會使他“自證有罪”。這等於說,在辛普森案中,他是栽了贓,偽造了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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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南非的“刀鋒戰士”

2013年2月14日,情人節,南非“刀鋒戰士”皮斯托瑞斯送給女友斯滕坎普的不是鮮花,而是四顆子彈。四顆子彈分別擊中了她的頭部、骨盆、胸部和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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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滕坎普慘死在皮氏家裡,現場又沒有第三者,皮氏要證明自己與命案無關,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從這個意義上,皮氏主動打破沉默——儘管作為被告他有權保持沉默——承認是他殺死了女友,對案情的認定並沒有增加新的東西,卻讓他掌握了案件敘述的主動權,他堅稱把女友當成了非法入侵者。事發大概凌晨四時,當時他發現屋內有人活動,以為有竊賊闖入,便用九毫米口徑手槍連開四槍。

“故意殺人罪”不能建立在這種似是而非的證據之上。當時的主審法官瑪西帕認為,皮斯托瑞斯槍殺女友的事實無可爭辯,但“綜觀檢方所有的證據,並不能證明被告有殺害死者必要的動機,更不用說是存心的預謀。當然事發時,被告也沒有客觀預測到其他的可能性,從而導致將門背後的人打死”。總的來說,“很明顯他的行為是一種疏忽大意”。之前的謀殺罪名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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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法庭判皮斯托瑞斯因“過失殺人罪”獲刑五年。

通過以上兩個全球著名的殺人案件,我們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即正義的邊界在哪裡?是不是法律也有一定的漏洞,以至於讓罪惡者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該如何去定義正義呢?這就是今天哲學詩畫想與大家探討的課題。

關於正義的邊界和定義,西方一直主張法律至上,一切都要講證據。而中國的至聖先師孔子對於什麼是正義,如何去定義正義的標準,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解體系,咱們不妨看看智慧的孔子是如何做的。

在對待暴力和罪惡時,孔子不提倡以德報怨,因為這樣就等於取消了道德;但他同時也反對以怨報怨,以暴制暴,因為這樣我們就會墮落得與對方一樣。所以,孔子的觀點是以直報怨——以公正來對待無良之人。他反對我們對壞人無原則地好,也反對我們對壞人無約束地報復。(這點似乎很有些類似於印度聖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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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語·泰伯》中孔子說:“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意思就是,對不仁的人,恨得太過分,就是禍亂。因為恨的久了,恨的厲害了,你就慢慢成為了那樣的人。用現代的話講,就是天下的很多禍亂,是由絕對道德主義者和絕對的正義及公平惹出來的。孔子認為用不道德的手段去推行道德,就如同抱薪救火;用不道德的手段去懲罰不道德,又如同以暴易暴。其結果同樣是不道德的。

為了更好的理解正義,我們可以通過孔子親身的一個案例來詳細瞭解——

孔子壯年時,做了魯國的大司寇,攝行相事,堅決推行“墮三都”,他的學生子路被魯國執政季桓子任命為家臣,負責具體執行。可以說,墮三都的成敗,關乎孔子在魯國的政治生命。但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孔子的另一個學生。公伯寮,竟然對季氏說子路的壞話,導致子路丟了職務,這個公伯寮對墮三都的失敗,以及孔子最終離開魯國出走都負有相當大的責任。

這樣一個學生,後人把他稱之為“聖門蟊螣”,意思是孔子門下的害蟲,嚴重了損害了孔子的形象。當時,魯國一個叫子服景伯的大夫對孔子說:“你的這個學生實在太不像話了,如果你允許的話,我想辦法殺了他,讓他暴屍大街。”

孔子說:“如果我的道能夠行得通,那是命;如果我的道行不通,那也是命。公伯寮能把我的命怎麼樣呢?”(《論語·憲問》)孔子斷然拒絕了子服景伯的殺人建議,儘管這個子服景伯是帶有好意,是誠心幫助孔子的。

聰明的孔子是如何看待正義的邊界的?遠超常人且留有後路

這個事例中,公伯寮是不好,做了一些有損道德的事情。但是,假如我們用殺掉他的方法來對待這樣的人,

我們就更不好了。孔子認為用極端的手段來清除異己,還有比這更壞的行為和更壞的人嗎?(而中國的明清時期,不知道有多少人慘死於這種冤冤相報、復仇爭鬥之中,當權者和民間的爭鬥者都沒有完全理解孔子的大愛情懷。)

為什麼孔子不贊成人們用極端的方式來履行道德呢?為什麼孔子反對用極端的手段來實現正義、維護道德?因為孔子深刻的意識到,一切極端手段必定隱含著對某種價值觀的破壞。而且,極端手段和以暴制暴所蘊含的破壞性,往往會指向更原始、更基本的價值。因為他更知道正義是有邊界的,很多所謂的正義往往參雜著人性的善與惡,美與醜,都是帶有一定的先決條件的。就像案例2中那位法官說的那樣“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沒有看到”。

聰明的孔子是如何看待正義的邊界的?遠超常人且留有後路

這個世上沒有絕對的正義,只有相對的正義。這就是孔子的正義理解,也是他遠超常人的思維獨到之處,孔子的正義思想為我們後世人的做人和做事留下了很大的再思考和再上路的空間,也為我們時代的眾多新抉擇提供了思想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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