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用地汙染“生態炸彈”來襲 治汙防汙遭遇障礙

工礦用地汙染“生態炸彈”來襲 治汙防汙遭遇障礙

 刺激性氣味多年揮之不去 地下18米深處氯苯汙染

工礦用地汙染:“生態炸彈”來襲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出《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作出具體部署提出:“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評估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風險狀況,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並逐步淘汰、替代。”

危害:“生態炸彈”家底不清

負責刁江源頭治理控制性工程的廣西南丹縣三鑫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馮光超說,該項目規劃投資2.72億元,計劃今年底前處理完350萬噸廢渣,目前日夜不停施工,工作進展慢一點就要去自治區環保廳做檢討。“我們企業墊資很多,算是賭一把了,最終要看廢渣中的錫、鋅等冶煉回收情況,但有很大風險。”

多位專家指出,經過40年高速工業化,我國工礦開採導致的土壤汙染呈現出三大特點。

一是流域化汙染態勢凸顯。中國土壤學會常務理事駱永明介紹,我國土壤汙染的流域化態勢突出。比如,廣西刁江流域上游南丹縣鉛鋅礦廢水排放,導致兩岸大範圍基本農田重金屬含量超標;湖南湘江、資江、沅水和澧水流域土壤重金屬汙染最嚴重且超標重金屬種類最多。江河沿岸的礦山開採冶煉、工業活動產生的汙水、尾礦渣的排放、礦渣和尾礦受雨水沖刷以及大氣傳輸物攜帶重金屬,進入河流導致江河沿岸農田土壤重金屬大量積累。流域汙染物通過水體遷移在河口溼地富集,影響近岸海域底棲生物生長及海產品的質量。

二是區域化分佈,高背景值地區疊加汙染。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近期進駐廣西開展“回頭看”,現場檢查發現,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大量強鹼性冶煉廢渣堆填侵佔灘塗約600畝,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廢渣綜合利用之名行違規傾倒之實,北海市鐵山港區約1400畝區域滿目瘡痍、狼藉一片,環境狀況觸目驚心。

駱永明說,我國耕地土壤鎘汙染主要分佈在中南、西南、長江沿線、華南地區;土壤汞汙染主要分佈在貴州、長江以南地區,東南沿海地區呈現沿海岸帶的帶狀分佈;土壤鉻汙染主要分佈在雲南、貴州、四川、西藏、海南和廣西等地;土壤多環芳烴汙染主要分佈在東北老工業基地、長江三角洲和華中地區,煤炭大省山西土壤多環芳烴汙染超標率高達7%以上。“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雲貴川等西南地區土法煉鋅等導致的含鎘廢水排放、廢渣堆放以及鎘含量高的磷肥施用等進一步增加耕地土壤重金屬水平,有的在高背景基礎上增加了3至4倍。”

2014年發佈的《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在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4.9%。宋昕說,這一公報還沒有針對具體汙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詳細調查情況。同時,因我國工業企業早期管理不具系統性,大多數汙染場地的運行記錄沒有備案,使得場地汙染溯源、汙染範圍和程度描述及汙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分析等非常困難。

困局:治汙防汙遭遇障礙

專家指出,由於工礦、汙水及廢氣等多重汙染因素疊加,汙染主體責任經常難以確認,而且修復評價體系不完善,有的成了無人問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的“燙手山芋”。

其一,尾礦及工業汙染產生大量汙染物沉積在土壤中。長期以來,我國對於礦藏開發的管理比較粗放,監管時有缺失,生產事故頻發,礦區的點狀汙染演變成流域的線、面狀汙染,加之這些地區背景值往往較高,加劇了土壤重金屬汙染。據有關部委調查,2016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共30.9億噸,廢物排放量比較大的行業主要涉及煤炭和金屬礦採選業等。

其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及修復評價體系不完善。駱永明說,我國現行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1995年制定的,項目過少,尚不包括鉈、銻、釩等新型汙染物;部分重金屬如鎘、鎳的質量標準要求過嚴,而對鉛過鬆;簡單地規定了全國統一值,忽視了我國土壤類型及其背景值的區域差異,以及土壤利用的多樣化等特點。適用於居住用地、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不健全,阻礙了土壤汙染的過程監管、源頭控制與末端修復。今年4月開始試行的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還需要加強基礎研究與實踐檢驗,做好土壤汙染狀況詳查與新標準的銜接,進一步夯實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基礎。

汙染治理長期效果評價體系缺失,也使一些汙染治理後出現反覆。宋昕說,尾礦通過地下水滲透和地表水徑流,對礦區下游的農田造成持續不斷的汙染。現在政府投入資金,動輒要求較短時間就起效,缺乏汙染治理長期效果的評價體系,導致現在的汙染治理治標不治本,一些汙染場地修復的達標驗收經不起第三方檢驗。“越專業越敬畏,越業餘越膽大,而且相當浮躁、急躁。土壤汙染治理主體甚至出現了‘逆淘汰’現象。”一位科技人員說。

其三,汙染場地責任明確難。宋昕說,汙染場地修復主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因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複雜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艱難性,汙染場地修復成本非常昂貴。由於當前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等不足,往往難以明確汙染的責任主體;同時,一些負有責任的汙染企業已破產,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實現“汙染者付費”原則,使得場地修復資金短缺,特別是一些汙染嚴重、遠離城區、開發價值不高的汙染場地,因難以籌集足夠的資金而處於無人問津的狀態。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所長鬍靜等專家認為,汙染責任主體尚不清晰、很難認定,一定程度上導致有關汙染防治呈現“碎片化”“運動化”。

出路:精細作業分區治理

受訪專家和基層幹部認為,針對工礦、汙水及廢氣等多重汙染因素疊加,汙染場地責任難明確等疊加問題,業內人士建議,把握“精字訣”,開展精細調查、精確評估及精準修復,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綜合治理,堅決打好打贏淨土保衛戰。

首先,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綜合治理。在歐美國家,專業人員一般可以在政府公共網站上查找到與場地相關的區域性文獻和資料來指導汙染場地的調查工作。宋昕建議,我國可借鑑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逐步建立汙染場地檔案庫,摸清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汙染程度,以及汙染區域的分佈等信息,構建信息共享機制。

其次,允許地方分區出臺工礦汙染標準。駱永明、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保國建議,在中央認可的前提下,以省為單位,制定各自標準。根據土壤性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利用方式差異,建立工業建設用地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針對地球化學異常的高背景區,制定基於生物有效性和環境風險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議優先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區域土壤環境與健康保障的鎘質量標準體系;重新修訂土壤環境鉛、鎳的質量標準,新建立鉈、銻、釩等新型金屬汙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第三,摸清汙染家底,明確汙染地塊責任主體。一些環保基層幹部建議,國家出臺指導意見,實施限期豁免和從輕處理辦法,督促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查自糾,妥善處理危廢偷埋及汙染土地遺留問題,對於過期不報的案件,從嚴從重懲處。

針對汙染土地主體不明問題,美國超級基金法建立了用於清除汙染的“超級基金”。根據我國的汙染場地現狀,可借鑑美國超級基金的經驗,建立政府性汙染場地修復基金,同時完善我國已有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稅收等政策,形成汙染企業、受益者為主體,政府、社會等為輔助的多元化的場地修復資金來源。

第四,修復技術以綠色可持續為主,避免出現過度修復和二次汙染問題。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周健民等受訪專家認為,一些土壤修復不是進行汙染治理,而是成了汙染搬家的過程。一些沒有資質、缺乏經驗與責任感的企業進入市場,出現了層層轉包、惡意壓價、低價中標等現象。

駱永明建議,有些地方土壤修復花費較高,但修復面積有限,社會影響不佳。特別是農業土壤汙染,宜採取低投入、溫和的能保持土壤肥力的技術,利用功能性植物及微生物資源,使用在群眾中易複製推廣的技術,解決人為造成的土壤汙染問題。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山東農科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李彥等多位專家認為,應進一步明確工礦汙染哪些方面的信息、依託哪些渠道等依法向社會公開,讓更多的人瞭解工礦汙染及其防治情況。做好信息公開有助於社會各方更加重視並且參與汙染治理,促進相關工作有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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