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裡的轉會費是什麼?最終這筆費用歸誰?

蠱惑啦

通俗的說,轉會費就像我們去超市買東西,買瓶飲料你得花五塊錢給超市,就像俱樂部買球員的話要付個幾百幾千萬給該球員所屬的原俱樂部。有的情況下,轉會費的一部分還要分給球員自己、經紀人、第三方所有權公司等等。

但嚴格來說,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因為人並不是商品,球員轉會放到上班族來說其實也就是換了個工作崗位。因此歐洲法律界對於球員轉會費的司法解釋是,新俱樂部為了讓球員來效力,支付給這名球員的老東家一定的補償費,從而使老東家願意與球員雙方自願解除原有的合同。

是不是覺得好像很拗口,而且和去超市買東西也沒什麼區別?

其實,區別真挺大的。

大家都聽說過球員合同裡的解約金吧,就是西甲強制要求實施,今年夏天動不動就登上報紙那個。這個所謂的解約金,就是合同裡規定,球員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額,主動買斷與俱樂部的合同。聽起來,似乎就跟超市標價一樣簡單。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真正執行違約金的情況少得可憐。沒錯,就算你們在轉會新聞裡看到什麼什麼激活了違約金條款,那多半也只是雙方協商走了轉會費程序。因為,激活違約金在法律意義上是球員才能執行的個人行為,如果真的走違約金程序,那麼新俱樂部就要把錢先打給球員,球員自己去買斷合同。而這個過程中,這筆錢會先變成球員個人獲得的收入,從而產生納稅義務,按照不同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達到20%-50%不等。

所以,費萊尼當年從埃弗頓轉會曼聯,曼聯想激活違約金條款但埃弗頓不同意,把錢給費萊尼強行買斷又要多付接近1000萬英鎊的稅,因此才一直僵持到違約金過期,以多出幾百萬的金額完成了轉會。否則,你真以為三德子傻嗎?

同樣道理,內馬爾激活違約金條款的事情鬧了這麼久,其實也就是違約金要交大筆稅的問題。巴薩始終不同意談判,巴黎才強行走了違約金程序,實際給內馬爾支付的金額也肯定超過了2.2億,可能會達到2.8億上下。

是的,壕無人性。


尾田一狼

簡單的理解,轉會費就是球員的交易價格,一名球員如果和甲俱樂部有合同在身,而乙俱樂部想要引進這名球員,則乙俱樂部開一個價格給甲俱樂部,如果各方同意,則交易成功,也就是轉會成功。

也可以這麼理解:轉會費就是球員使用權的轉讓,球員的使用價值越高轉會費越貴,合同到期就好比使用權用光。如果一名球員的合同到期,那該球員就可以自由轉會,即轉會費為0。

在球員轉會的過程中通常會涉及三場談判:一,就是轉會費談判,兩傢俱樂部商談轉會的價格,二,乙俱樂部和球員經紀人商談球員個人的年薪和獎金等待遇問題,三,乙俱樂部和經紀人商談經紀人的費用。

轉會費中,甲俱樂部一定會得到大部分(也就是賣家),而剩下的小部分則是由球員和經紀人分得。但具體的比例,這是由四方在談判中約定好的,一般不會向外界透露。不過通常經紀人的會拿到轉會費的5%-10%作為佣金。

而球員本人會得到四項收入:前東家買斷“忠誠獎金”;據此前合同中擬定的“轉會費分成”條款;肖像權變更的收入;新東家提供的簽字費;這四項收入中的前三個種收入,都可能直接從球員轉會費中來支付。

除此之外,球員轉會時,他在青少年時期(12-15歲)的球隊會得到轉會費的1%-5%作為青訓培養費,這也是FIFA規定的。

從經紀人的角度來講,他們是很樂意操作球員轉會的,因為不管價格是多少,只要球員完成一次轉會,經紀人都能分到一部分的轉會費作為佣金。轉會費越高,經紀人分得的越多,同時也能在球員的其它收入中分到一小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之前,合同到期的球員去別的球隊,仍然視為轉會,要支付轉會費。但是隨著1995年博斯曼法案的生效,球員合同到期後,球員和球隊之間就不再有關係,可以自由和任何球隊簽約。


體育圈全能王

高贊答案都說得很透徹了,我這裡再補充一個更加複雜的案例吧。

2015年夏天,利物浦簽下了合同到期的年輕小將英斯。雖然英斯與伯恩利的合同已經到期,但利物浦還是要向伯恩利支付800萬英鎊,你知道這是為什麼嗎?

根據英超的相關規定,雖然英斯與伯恩利的合同已經到期,但利物浦並不能無償地簽下這名小將,他們還需要向伯恩利支付650萬英鎊,根據英斯的表現,未來還有150萬英鎊的浮動費用。

同時在當時的談判中,伯恩利還獲得了未來20%的轉會收入分成:即未來利物浦無論何時將英斯賣給任何球隊,伯恩利都將分到其20%的轉會費。

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什麼簽約一名自由球員會有這麼多規定?為什麼需要花這麼多時間來討論?

利物浦為什麼要給錢?

主要是因為英斯太年輕,2015月才剛剛年滿23歲,因此伯恩利將獲得青訓補償。這一做法已經實施了很多年,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那些能培養球員卻養不起球員的小球隊。

費用是誰決定的?

轉會費一直是交易市場最令人頭疼的問題。英超有個專門的機構:英超聯賽補償委員會來解決這些麻煩。該委員會由擁有法律背景的主席、英格蘭各級足球聯賽、職業球員協會(PFA)、聯賽教練協會(LMA)的代表組成。

只是隨著足球越來越市場化,這種粗暴地以行政力量干預市場的行為越來越少,參與交易的雙方也有了越來越多規避監管的方式,導致“費用監督機構”的存在感越來越稀薄(除了準備開出罰單的時候)……

他們會參考哪些數據?

他們會評價球員老東家的狀況、球員新東家的狀況、球員在原俱樂部的效力時間、所得薪酬、培訓費用,以及新東家提供給球員的合同條款。

同時這名球員的比賽表現,包括國家隊出場次數,還有媒體們對這名球員的報道中,其他俱樂部隊該球員的估價,都會成為重要依據。

補償委員會會事無鉅細地審查每一個環節。不僅僅利物浦方面要提供各種材料,伯恩利方面也需要積極配合工作,提供給委員會包括訓練、比賽設施成本、教育福利成本、醫療設施費用、球探費用、教練費用。


蒲凡

一個球迷的理解。轉會費通常代表著一個球員的身價,比如博格巴的轉會費就是1.05億歐元,C羅的轉會費9400萬歐元,這些都提現了一個球員的職業價值。

轉會的意思就是從一個球會轉到另一個球會。當一個球員與球會的合同沒有到期或者合同受到保護時,別的球會想得到該名球員,就要涉及到轉會費,且轉會費得到球員所在球會的同意。如果合同到期或不受到保護,則可以無條件向球員提供合同或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可得到該球員。(賠償金可代表轉會費,但不代表球員身價)

轉會費由球會所得,並且上交一定的稅。費用最終到手的70%~100%用於球會自身購買球員所用,剩下的用於球會建設所用。不同球會對於得到的轉會費使用規定也不同。這裡涉及到的方面太多了,一時間也說不清楚。

簡單的例子說就是,球員是商品,轉會費就是購買費用。這筆錢最終由交易商家得到。


24K純狗

我來簡明扼要的回答。

如今的球員轉會費準確來說就是合同買斷或者說毀約的費用。

一個球員給一傢俱樂部踢球,簽訂合同,裡面包括合同年限。

有的合同裡標明毀約金額,或者說買斷金額,另一傢俱樂部如果想要這個球員,球員本人也同意加盟這傢俱樂部。那麼只要支付合同規定的買斷或毀約金額,這個球員就可以和這家新俱樂部籤合同了,而不需要原俱樂部同意。

當然球員也可以自己出錢,讓簽訂的合同終止,自己成為自由球員。

有的簽訂的合同裡沒有標明毀約金或者買斷條款,那隻能和原有俱樂部協商了,找到兩傢俱樂部都同意的價格(就是轉會費)球員原合同終止,可以跟另一傢俱樂部簽訂新合同。否則球員只能繼續為原俱樂部履行合同。

如果球員原合同到期前沒有和原俱樂部簽訂新合同,那麼合同到期球員自由,可以和另一傢俱樂部簽訂新合同,原俱樂部拿不到一分錢。

至於轉會費歸誰,那要看球員和誰簽訂的合同了,你和俱樂部簽訂合同,你的歸屬權全部屬於俱樂部,轉會費就是俱樂部的。

如果你簽訂的合同球員歸屬權有一部分屬於別人的(比如球員經紀人),那麼那個別人也要拿到相應比例的轉會費。


zhao9ri 📖

轉會費其實就相當於買賣雙方就某一個商品進行交易所花費的金額,只不過這裡的“商品”換成了“球員”,而“買賣雙方”則換成了“球員的新東家和老東家”。

一般來說,這筆費用會分為兩部分,大部分轉會費會歸售出球員的球隊所有,剩下一部分則由球員的經紀人當做僱傭金抽走,這個比例沒有明文規定,但多在5%-10%之間。當今足壇比較著名的兩名經紀人是拉伊奧拉和門德斯,包括C羅、伊布、博格巴、盧卡庫、巴洛特利在內的多位球星都將自己的職業生涯託付在這二人手中,僅僅憑藉著幫助自己的客戶規劃職業生涯,兩人的稱謂便早已從“經紀人”變成了“大鱷”,身價更是以億計。

除了這兩筆費用,培養費有時候也不容忽視,根據國際足聯相關章程,凡是在一名球員12-23歲培養過他的俱樂部,都能從他的轉會費中獲得一定金額的補償。以馬塔為例,當初切爾西為了得到這位西班牙中場,向瓦倫西亞支付了2800萬歐元,而作為在青年隊期間培養過他的球隊,皇馬和奧維耶多分別得到了53萬歐元和21萬歐元的培養費。

還沒完,如果該球員的所有權比較複雜,那抱歉,這筆轉會費還得接著分。這裡提到的所有權問題實際上就是球員被第三方所有。顧名思義,第三方所有權指一些俱樂部之外的個人或者機構對於球員的所有權。比較著名的球員有特維斯以及曼加拉。

球員第三方所有權可分成兩部分:一是經濟權益,包括球星的肖像權和潛在的收入分成;另一個則是轉會權益,第三方可直接在轉會中投入或獲取轉會費。有的第三方機構就是球員的經紀人本身,例如特維斯的經紀人霍拉布欽,他們在球員出道時對其進行投資,以期在未來獲利。另一些機構則從俱樂部手中購買第三方所有權,例如Meriton投資公司,他們在2014年從本菲卡收購了安德烈·戈麥斯的所有權,並且在球員接下來的一系列交易中賺的盆滿缽溢。

所以理論上,球員的轉會費和可能最終流入4個方向:老東家、青年時期效力過的球隊、第三方以及經紀人。


OnTheBall

某個球員從甲球隊轉入乙球隊,乙球隊需要支付一筆錢作為對甲球隊的補償,那麼這筆錢就叫做轉會費。

值得指出的是,轉會費出現的根本原因是職業足球運動的國際化、全球化,而區域化也是其他職業運動沒有轉會費的根本原因。

球員的競技水平、年齡以及剩下的合同年限等影響轉會價格,但影響程度不確定。

為了促成球員支持該項轉會,新球隊還會付款給球員一筆錢,這就是簽字費。屬於不計算在球員工資以及轉會費和違約金之內的轉會費用。

球員轉會理論上是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球員所有權歸屬的俱樂部或者經紀公司之間的買賣活動,所以轉會費應該支付給球員所有權歸屬的俱樂部和經紀公司。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可能存在球員的歸屬權分屬多個機構,並且歸屬權的計算方式多樣,或者球員當初簽署過一些有法律約束的補償協議,因此實際轉會最後的轉會費可能不僅僅給原有俱樂部和經紀公司,比如在中國,球員轉會費可能還要把一部分交給當地的足協、學校等


娛樂小侃匠

有的簽訂的合同裡沒有標明毀約金或者買斷條款,那隻能和原有俱樂部協商了,找到兩傢俱樂部都同意的價格(就是轉會費)球員原合同終止,可以跟另一傢俱樂部簽訂新合同。否則球員只能繼續為原俱樂部履行合同。

如果球員原合同到期前沒有和原俱樂部簽訂新合同,那麼合同到期球員自由,可以和另一傢俱樂部簽訂新合同,原俱樂部拿不到一分錢。

至於轉會費歸誰,那要看球員和誰簽訂的合同了,你和俱樂部簽訂合同,你的歸屬權全部屬於俱樂部,轉會費就是俱樂部的。


足球新勢力5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假設一個球員從a隊轉入b隊,那麼b隊就要支付一筆錢作為a隊的補償,這比錢得多少與球員本身的水平年齡、現有合同年限、以及市場行情等因素有關。

轉會費的出現與足球運動市場化有關,在市場化的足球運動中,本質上球員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商品,球員最初的母隊是製造商品的工廠和第一個使用者,如果有其他的使用者覺得商品很好用,雙方就會商量一個價格。在爭得“商品”的同意後,轉會就促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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