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藍寶石”輪系列扣押案

(一)基本案情2011年6月9日,申請人阿聯酋阿曼國際貿易公司(OMEN TRA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因與被申請人韓國三湖海運株式會社(SAMHO SHIPPING CO.,LTD)債務糾紛向武漢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被申請人所屬的“三湖藍寶石”(SAMHO SAPPHIRE)輪。此後,又有六家境外債權人,申請對該輪採取扣押措施,債權人涉及七個國家和地區,債權總額達600餘萬美元。此外還有該輪抵押權人韓國釜山銀行的抵押債權超過4000萬美元。

(二)裁判結果

武漢海事法院於2011年6月11日在南通對“三湖藍寶石”輪實施扣押。船東三湖海運株式會社由於有兩條船連續遭到索馬里海盜劫持,公司經營遭受重創,已被韓國法院列入破產保護。由於船東無力提供擔保,依照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船舶依法將被拍賣。部分船員在船舶被扣押後,情緒極不穩定,要求棄船回國。韓國駐武漢領事館向湖北省外事辦發出照會,對被扣船舶和船員的安全表示關注。

由於當時國際航運市場並不景氣,該輪的拍賣價格估計只有1000多萬美元,遠不夠抵押權人一家受償。同時,拍賣船舶還要支付檢驗、評估、拍賣費用,船東將會承擔巨大的損失。因此拍賣結果無論是對船東、抵押權人還是普通債權人來說均無一受益。

武海海事法院積極地與各方當事人進行聯繫溝通,釋明中國法律,分析拍賣的成本和結果,經過耐心細緻而艱苦的調解工作,終於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意由“三湖藍寶石”輪抵押權人釜山銀行拿出45萬美元按普通債權人的債權比例進行支付,各普通債權人同意解除對“三湖藍寶石”輪的扣押。2011年9月23日,武漢海事法院解除對該輪的扣押,“三湖藍寶石”輪安全駛離南通,開往釜山。

(三)典型意義

“三湖藍寶石”輪系列扣押案,涉及多個國家的多方當事人,協調難度大。加之該輪為化學品船,船長、船員均為外籍人員且來自多個國家,扣押期間的船舶安全與船員安撫工作都是巨大挑戰。武漢海事法院充分發揮調解這一中國經驗在解決複雜糾紛方面的獨特優勢,促成當事各方達成和解,使涉案船舶得以解除扣押,恢復營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得到涉案各方當事人的好評。案件審結後,韓國駐武漢領事館領事專程到法院致以謝意,對中國法院公正高效保護韓國企業合法權益的司法行為予以高度讚賞。申請人阿曼國際貿易公司向武漢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贈送牌匾一塊,上書“優質高效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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