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同行|民事行政檢察,您應知應會

与民同行|民事行政检察,您应知应会

許多人不瞭解

民行檢察是做啥的?

其實,她就在你身邊

本期,來聽信檢君說說民事行政檢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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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檢君在大阿鎮開展民行專項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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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去年我打官司,明明我有理,法院卻判我輸了,這咋辦呀!

信檢君

你可向法院申請再審

群眾

如果法院駁回了我的再審申請,我該怎麼辦?

信檢君

可以來我們檢察院呀,檢察院的民行部門是專門監督這類事的!

檢察官說法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逾期為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或駁回再審申請的,或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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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張三欠我錢不還,我去法院起訴他,法院建議我和他和解。

信檢君

法院建議你們進行調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群眾

但是我們一直沒達成調解協議,法院遲遲不做判決。

信檢君

你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官說法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例如法院應當立案而不立案,適用審判程序錯誤,支付令、保全、先予執行違反法律規定,超期審理,違法送達,審判人員實施或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實施妨害訴訟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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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我家附近有個公司長期違法排汙致水汙染,可是環保局都不管!

信檢君

我們將向環保部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書。

群眾

環保部門還是沒有對排汙行為進行處理

信檢君

環保部門仍然不履職,我們會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官說法

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環境汙染、食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利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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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檢察機關發現大塘某養豬企業偷排汙染物,現場依法糾正該企業違法行為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資產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構違法行使職責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經過訴前程序,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法律職責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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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我兒子在礦區上班,因負傷,公司不賠償,我連醫藥費都交不起!

信檢君

你們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

群眾

去法院起訴,我不識字,也請不起律師

信檢君

我們檢察院民行部門會支持弱勢群體起訴,你可以向我們提交支持起訴申請書,我們會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你提起訴訟!

檢察官說法

對於民工、殘疾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檢察機關予以支持起訴的民事案件,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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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張三欠我錢,說到時會還我,我到法院起訴他,才知道時候張三故意讓李四捏造了一張欠條,法院判決張三還款給李四,張三說沒錢還我了。

信檢君

他們故意捏造欠條,是為了不還你的錢,這可能是虛假訴訟!

群眾

那我該怎麼辦?錢是不是要不回來了!

信檢君

我們會調查核實,如果是虛假訴訟,我們會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這個案件就會改判,張三和李四可能還會涉嫌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

人民檢察院對虛假訴訟案件可以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對涉嫌犯罪的訴訟參與人依法移送偵查部門查處,任何公民發現虛假訴訟線索,可向檢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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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官司打贏了,但賠償款項遲遲沒有執行到位,我向法院反映了情況,可是半年過去了,法院沒有答覆,怎麼辦?

信檢君

你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由民行部門負責辦理。

檢察官說法

檢察院對法院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的情形:

1.違法執行:無正當理由超期未發放執行款、違法終止執行、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複議,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內裁定、濫用執行權、超標的查封、違法拍賣等;

2.怠於執行:自收到執行申請書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採取任何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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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

重點來啦!!!

申請監督須知

Q: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那些資料呢?

A: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申請人應當按照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

監督申請書怎麼寫?

1.申請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應載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及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歷次訴訟情況:申請所針對的法院判決、裁定、民事調解書或執行案件文號。

3.事實、證據和理由:申請監督的依據和事實、理由及證據,有多想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以案說法

1.張某某控告法院嚴重超期違法審判一案。該案歷經7年之久,終於於今年6月份法院依法糾正錯誤、更換案件承辦人。

2010年8月2日,申請人張某就與被申請人周某合夥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0年8月27日,法院立案受理後,於2010年9月16日組織雙方第一次開庭。2011年7月8日,該院對某場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查封,2011年8月8日組織了第二次開庭審理。此後,該案歷時7年多,法院沒有作出裁決。檢察機關於2015、2017年兩次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後,法院於2017年6月26日將該案另行指定案件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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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某某控告法院嚴重超期違法審判一案,該案歷經9年之久,經過檢察機關發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之後,於今年6月份成功督促法院審結該案。

2008年8月21日,申請人康某某就與被申請人王某因欠款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2008年11月7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傳票,並定於2008年11月13日14:30在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結束後長達九年多的時間裡,法院未作出裁判結果。2017年,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後,法院終於在今年6月26日依法將該案調解結案。

看到這裡

關於民事行政檢察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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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

檢察官深入基層開展法治宣傳

与民同行|民事行政检察,您应知应会

審核/朱 忠

圖文/曾浩森、劉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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