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國施行以來,贛州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對行政機關的法律監督,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駕護航。
案情概要
2016年12月29日,信豐某公司通過拍賣方式取得信豐縣某宗地土地使用權,並於2017年1月12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信豐縣國土資源局作為職能部門,未能充分有效履行催繳職責,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失。
檢察行動
2018年3月,信豐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本案線索。3月20日,對本案立案調查。3月26日,向信豐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相關規定,向案涉公司追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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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成效
信豐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檢察建議要求強化追繳力度,目前,2000萬元國土出讓金已追繳到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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