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青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執行“新標”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評價結果是企業評優評先、信貸服務等的重要參考依據。為適應近年來環保法律法規的變化,山東省環保廳重新修改《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魯環發〔2018〕115號),根據環境信用評價得分,企業將被貼上紅、黃、綠標識,紅標企業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新增2類處罰評價類別 計分方法一併調整

據瞭解,原評價辦法中所指的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未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環境標準和未履行其環保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相比之前,新辦法在原有基礎上,新增了列入企業環境強制責任保險投保範圍而拒不投保、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合同書後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兩種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至此,處罰評價類別增至14類。

在計分方法上,對於企業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兩種以上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由原先的按照最高分計分改為按照各種違法行為記分值最高的類別分別記分,累計計算,體現過罰相當原則。

我市26家紅標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據瞭解,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採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記分制。當年無記分記錄的企業為環境信用綠標企業,以綠牌標識;當年有記分記錄、累計記分11分以下的企業為環境信用黃標企業,以黃牌標識;當年累計記分12分以上的企業為環境信用紅標企業,以紅牌標識。

辦法規定,對環境信用綠標企業,環保部門可以適當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支持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對環境信用黃標企業,環保部門應當適當增加現場檢查頻次,限制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對環境信用紅標企業,環保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適用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依法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適用於停業、關閉的,依法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其停業、關閉。

記滿12分未整改將轉入下一年 企業可隨時查詢

根據要求,環保部門應當在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後,立即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整改要求與期限等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按照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作出相應的記分。

企業可以自行登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其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記分情況。

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記分有異議的,企業應當向作出記分的環保部門書面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環保部門應當在收到企業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並將複核意見書面告知企業。核實後,將企業整改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對一次性記11分以下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核銷其相應的記分;對一次性記12分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保留其相應的記分,下年度予以核銷。企業當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記分應當轉入下一年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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