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就打個「麻將」嗎,憑什麼罰款?

你知道我國最大的體育運動是什麼嗎?是足球、籃球、跑步、橋牌、廣場舞等等,都不是,我國最大的體育活動竟然是它----“麻將”。麻將室我國最大的體育運動項目,基本上是大江南北、黃河上下、從海南省南沙市到黑龍江的漠河、從新疆的唐古拉山到黑龍江的牡丹江,男女老幼,都有群眾參與。不過因為麻將有與生俱來的“賭博”功能,一直受到一些人的詬病。這不過年過節的時候,親朋好友相聚,大家歡聲笑語之時,難免會打個麻將、撲克。有時為了調解節日的氣氛,讓打麻將不再無聊,會小賭一把,那麼怎區分打麻將消遣和“賭博” 的區別?避免因為春節期間打個麻將反而被公安機關罰款的煩惱?

我不就打個“麻將”嗎,憑什麼罰款?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小賭不是賭博,而賭資較大的才是賭博,怎麼區分賭資較大,有具體規定嗎?要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那麼公安執法人員執法也太隨便了吧!

我不就打個“麻將”嗎,憑什麼罰款?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我不就打個“麻將”嗎,憑什麼罰款?

開棋牌室的朋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當然,親屬之間的小賭可以稍微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等於沒說)。具體大家還是得以當地有關部門發佈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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