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七十三)
證券簡稱:大智慧 證券代碼:601519 編號:臨2018-08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七十三)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發來的民事訴訟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
根據《應訴通知書》顯示,法院已受理22名原告起訴公司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22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合計2,934,510.21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主要事實與理由
公司於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8號),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違法事實。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收到一中院發來的前述《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後,公司正與律師等中介機構積極商討應訴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一中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348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48,099.09萬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1例,訴訟請求金額為135,942.51元。法院已於近期陸續開庭審理,公司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狀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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