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私自開車主車並出了車禍,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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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車禍對方而言,如果車禍是該輛車一方的責任,則先由交強險投保公司賠償,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駕駛人(修理工)應當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4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已經將車放在修理廠修理,顯然對於後續發生的車禍是沒有過錯的,因此,當發生事故後,按照法律應先通過交強險理賠,理賠不足的部分,則由車輛駕駛人也就是修理工承擔。

3、對於車主而言,如果修理工是執行工作任務,則應由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若修理工不是執行工作任務,則可以要求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修理工承擔賠償責任,二選一。

若不是執行工作任務:

從合同法上講,車主將車放在修理廠修理,與修理廠達成了承攬合同法律關係,修理廠有義務將車修好後移交給車主,而修理廠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在維修期間遭受損失,理應對車主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另外,無論車主找誰賠償,不僅包括車輛受損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車主因處理事故造成(如有)的合理的誤工費、交通費、代步車輛費用,以及因出險導致保險費率提高的間接損失(若有)。

3、對於修理廠而言,在向車主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修理工追償。

若修理工並非為試車而私自將車輛開出,則其行為不屬於執行工作任務,則修理廠可以全額向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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