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回想起離婚過程的時候,有輕描淡寫,有難以自拔。離婚辦手續的時候不可怕,寫完協議,簽字畫押,打上鋼印,從此你就從一個“已婚”人士變成“離婚”人士。過程看起來再簡單不過。但隨著2018年的到來,辦理離婚證的前提越來越多,不需要滿足以下的申報條件根本免談。
1、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前段時間有個案例在網上引起討論,健康的丈夫和植物人妻子合不合法?合不合情?在第一次申請離婚的時候法院是沒有允許的,就是因為考慮到妻子是植物人,失去了行為能力。
2、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有些人實際上是從來沒有申領過結婚證的,還有的人是重婚的,因為系統上的疏漏難免會造成一些意外情況。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不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一來是不能離婚,二來或許涉嫌違法。另外,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去登記離婚。
3、雙方當事人選擇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自願,不是隻體現在結婚上,還表現在離婚上。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那協議離婚就不能夠,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而且還不應當存在欺瞞、哄騙、恐嚇等行為,否則法院也不會受理。
4、雙方當事人對財產方面的處理必須到位
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因離婚而終止,進而發生夫妻財產的清算、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經濟幫助的給付以及補償請求權等財產處理問題都必須妥善處理。
5、雙方當事人必須對子女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子女不像財產那樣,分割交代清楚就好,其中牽涉到的關係複雜的多,具體包括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離婚後子女的直接撫養和探視、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教育費的承擔等方面。想要離婚,必須要將這些問題考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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