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建立检察权阳光运行机制

各级检察机关外引清泉,反躬自省,改进工作,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建立检察权阳光运行机制

图为代表翻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资料。(摄影/南茂林)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外引清泉,反躬自省,改进工作,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提升司法公信力。

畅通外部监督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莒县晨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邵仲毅建议:“检察机关应进一步丰富外部监督人员覆盖范围,逐步增加外部监督人员数量,适当增加具有学术专长人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比重,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更加全面地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进一步丰富外部监督人员的知情通道。检察机关要多组织外部监督人员开展活动,通过以会代训、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外部监督人员的履职能力。”

最高检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双向互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机制,主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013年至2017年,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司法行为、刑罚执行监督、司法公开和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

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最高检认真办理2013年至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527件,协助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办理议案67件,建立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的工作机制。张德江委员长对最高检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每年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检办公厅均作经验交流。

对于最高检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深有感触。2015年两会上,郑雪君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加强对各基层法院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人大监督,重点突出将使用戒具、合适成年人权利充分行使等情况纳入人大评议范畴;各级法院应按照规定在法庭现场统一设置合适成年人座席;督促各级法院健全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机制,确保合适成年人合法权利履行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16年两会上,郑雪君翻开最高检工作报告,停在第61页,指着最上面序号23的那条兴奋地说:“最高检把建议的落实情况写得这么详细,成立了未成年人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还特别指定8项措施,说明最高检确确实实重视代表建议,也说明了他们能够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做法非常新颖、务实。”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检察机关与代表的沟通一年比一年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雷于蓝说。

建立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很务实、很有成效。建议提高基层检察官的司法能力,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依规办案,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防止冤错案件,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东坡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文艺创作办副主任何学彬对检察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建议。严格执法,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一直是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

最高检始终把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和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整顿各类不规范司法行为。2017年4月,针对中央第七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具体列出八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在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部署开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巡视整改督导检查工作”,着力推动规范司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先后选择一批不规范司法线索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派出23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全国31个省级院、35个市级院和41个县级院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各地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整改措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使用强制措施、忽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等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对于违纪违法人员做到“动真格”,对违规司法现象坚决说“不”。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案管机构具有监管办案流程、监管法律文书等职责,是检察机关衔接公安、法院以及受理控告申诉的“窗口”,还是接待刑事案件辩护人的“窗口”。因此,施杰主张要深入推进案管机构建设,强化案管机构职能,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履行好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切实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应有效能。并建议通过明确案件管理工作细则,规范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文书交接、流程管理、窗口服务等配套工作,逐步建立涵盖案件管理各项工作的制度体系。

最高检积极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结合各项重点工作,狠抓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推动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2013年修订出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程序。2014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确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考评理念和思路,将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案件质量评查、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社会评价纳入检察业务考评,进一步精简考评项目,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针对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涉案财物扣押、冻结、保管、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2017年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充分发挥评查在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规范司法方面的功能。

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菲看来,检察机关的变化还是很明显的,“特别是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岗位和环节,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以严格规范司法的新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一系列冤错案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建议检察机关继续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强化对基层干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丙认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推动矛盾化解,体现了强化自身监督的决心和勇气。纠错本身就是进步,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坚决防止新发生冤假错案。

充分保证律师执业权利

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为依法保障律师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实践中有的地方也存在限制律师权利等不规范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是贯彻实施法律、解决司法中不规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在建议中写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较以往有大幅度改善,执业权利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会见难”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李亚兰在建议中反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条规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院许可。该条规定在实践中被有的地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用来作为限制律师会见的理由。因此建议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限制律师会见进一步进行立法规范。

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明确要求。在连续两年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故意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2016年底,在全国部署开展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2017年4月14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范围和途径,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受理机制和联动处理机制。2017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问题,要求将其作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明确专门力量,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及时有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167724人次。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实现律师阅卷电子化。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对3638774件案件制作电子卷宗4421531卷,提供律师查阅及刻录光盘199452件。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申诉或者控告7698件,审查办理6694件,查实4001件,查实率59.8%。在查实的案件中,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03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1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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