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护航中国经济创新发展

五年来共有代表委员220人次提出关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意见建议210条。尤其是代表委员持续关注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共有391人次提出意见建议326条,最高检一一落实

文/梁利华

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深入推进、国家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实施,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如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五年来共有代表委员220人次提出关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意见建议210条。尤其是代表委员持续关注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共有391人次提出意见建议326条,最高检一一落实。

牢记使命 护航中国经济创新发展

图为检察干警为某企业员工宣讲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摄影/郝志红)

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倡议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之后,在国际社会取得热烈反响。去年在北京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达成270多项具体成果。

对于“一带一路”建设,代表委员予以高度关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建议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的司法保障力度,许勤代表认为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案件将不断增多,对涉外法律保障提出更多需求,要针对沿线国家法律进行研究、开展指导支持。加大对新经济活动的司法保障力度,促进网络、生物、分享经济等发展,新情况对法制保障提出新需求,要组织法律、行业专家共同研究,为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福建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源地。2015年3月,国务院相关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制定了实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11条意见”、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3条意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0条意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条意见”,更新司法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机制平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福建检察模式是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缩影。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最高检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主导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组织第九次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建成启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和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加强对老挝、越南、柬埔寨检察人员的培训与交流。2017年9月举行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第一次会议,建立中越边境地区直接合作机制。组成工作组赴老挝指导并资助老方举办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印尼、越南、老挝、文莱、以色列、捷克、希腊、匈牙利、保加利亚、巴基斯坦、马尔代夫、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检察机关签署20余项双边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公正的“一带一路”国际法治环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据2015年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已占市场主体的90%,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就业贡献率超过80%。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钦敏建议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保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其次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共同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民资的平等保护问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一定要拿出反腐一样的力度打击假冒伪劣,让中国制造彻底摆脱假冒伪劣的踪影,挽回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说。

最高检分别于2016年2月、2017年1月和12月,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明确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秉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活动,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题调研,在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中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经济犯罪工作专题调研,提出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指导意见。连续五年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制发涉产权指导性案例,及时总结推广“长沙模式”、上海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产权保护黄皮书等成功经验,指导各地强化对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检察监督,向社会传递加强产权保护的强烈信号。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纷纷研究制定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现象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清理排查工作,对涉案财物清理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很多地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已清理完毕。着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流程实行全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做到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最大限度保障产权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检察机关大力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环节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最高检下发《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各省级检察院围绕涉及国有资产、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等6类重点案件,筛选出有冤错可能的涉产权重大案件,以省级院名义挂牌督办71件,已办结40件,其他31件正在审查当中。已办结案件中,经复查后监督纠正1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现有冤错可能的13件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已办结9件,正在审查4件。已办结案件中,改变原决定或作出新决定的5件。

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

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新特点、新形势,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推进金融相关领域立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大数据风险监测平台等以打击金融违法犯罪。

银监会监察局局长陈琼等16名代表指出,当前要尽快解决于法无据、无法可依的问题,防止某些金融业态的无序发展、野蛮生长。建议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对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坚持“打早”“打小”,切实防止金融风险的积聚和放大,维护金融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龚建明建议,构建全国统一的打击非法集资预警公共平台,共享包括网贷公司及其运营信息的数据;建立全国统一协调下的打非联动机制,以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联合整治等。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案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元。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移送给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宣判:涉案公司被罚19亿,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2018年2月7日,“e租宝”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布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2017年8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推动治理金融乱象,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研究形成《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证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配合研究起草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推动证券等金融犯罪案件办案专业化建设,指导有条件的检察院设立金融犯罪、经济犯罪专业办案机构或办案团队,不断提高办理金融犯罪的能力水平。

对于在司法实践中金融犯罪案件的具体办理,最高检不断加强指导力度。2014年,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意见,起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稿)》。2017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通知》,指导北京、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对于重大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强化侦捕诉衔接与配合,并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4671件36572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案3486件49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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