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男同學脫光割傷無法立案 男同學:再鬧還會報復

據封面新聞6月29日報道,6月4日,湖北孝感的鄧女士在網上稱,她女兒玲玲被未滿14歲男同學持刀搶劫,搶劫者得知沒錢後還多次刺傷女孩頸部、手臂和大腿,並逼玲玲脫光檢查。

事發後,當地派出所以傷人者未滿14週歲為由不予立案,傷人者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女孩被男同學脫光割傷無法立案 男同學:再鬧還會報復

本文配圖均來自封面新聞

消失於樓道的身影

3月30日下午17點30分,鄧女士和往常一樣,在家做好飯等女兒回家。玲玲上學的初中離家約1公里,平時路上只需花15分鐘。在17點55分,沒等到女兒的鄧女士趕到學校去找,發現已空無一人。

隨後,鄧女士通過女兒同學瞭解到,玲玲是和同學在自己家樓下分開的,而小區監控顯示,玲玲的確進了樓道,但沒進電梯,也沒出樓道。著急的鄧女士便發動親朋好友和女兒老師同學尋找,並報了警。

報警後十多分鐘,鄧女士的同學宋先生聽到有人在三樓平臺上喊救命,遂從三樓圍牆翻越過去,跳到平臺上,看見的是一個女孩哆哆嗦嗦躲在角落裡,全身赤裸,沾滿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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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逃離的半小時

時間回到半小時以前,玲玲回憶,17點43分,她進入自家小區17棟,在等待電梯期間,突然從背後鑽出一男生——她小學同學黃某,還未等玲玲開口詢問,黃某遂持刀架住玲玲將其強行從一樓拖至四樓無人居住的401房,並用刀頂住玲玲脖子,讓她不許喊叫並拿出錢來,玲玲說身上沒錢,黃某便用刀子連刺玲玲脖子。

為了保護自己,玲玲便說:“我現在身上沒錢,你和我一起回家拿給你好嗎?”黃某不同意並繼續用刀刺玲玲脖子讓她給錢,玲玲便又藉口自己在家門口鞋子裡藏了錢,希望給黃某鑰匙讓他自己去取以便脫身,黃某不同意,還用刀逼玲玲一件件脫掉衣服搜身。

“我平時教給我女兒是生命最重要,所以前面的行為女兒都沒反抗,但是他(黃某)最後想要強姦我女兒,這肯定就要反抗了。”鄧女士說。

在黃某繼續用刀刺玲玲時,樓下傳來了呼喊尋找玲玲的聲音,趁黃某分神之際,玲玲倒在地上不動,黃某用腳踢了她兩下看沒動靜,遂走到其他房間查看外面情況。

玲玲聽黃某走遠,急忙跑到陽臺,看到三樓平臺搭了個棚子,便不顧一切跳了下去,在三樓平臺角落躲了起來,直到被宋先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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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恢復的創傷

“我女兒和黃某隻是同學關係,也沒怎麼交往,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幹”,提到黃某的傷人動機,鄧女士顯得很氣憤和無奈,“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父母不給錢買手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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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嫌疑人未滿14歲撤案

根據孝感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的案情通報,因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年齡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經查,當日18時許,黃某趁被害人張某在裕褀新城17號樓等電梯之機,持一把剪刀將其挾持到401室,實施搶劫,並用剪刀將受害人張某刺傷,受害人張某趁機從四樓跳到三樓陽臺呼救。

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事情發生後,高新區管委會組織社區幹部和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進行協調,雙方因意見不合,至今未達成協議。目前,協調專班仍在全力做好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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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記錄。澎湃新聞圖

民事賠償協調未果

據澎湃新聞報道,鄧小莉說,女兒4月16日出院,勞動節假期後返校學習。

在李老師眼裡,返校後的張某是個懂事的孩子,表現得比較陽光,和同學們也經常說說笑笑。因為她成績有所下滑,數學老師還義務幫她補課,同學們也心疼她、幫助她。而同級的黃某現在已不在學校上課。

不過鄧小莉還是感覺出孩子發生了一些變化:她記得,一到雨天,孩子就撫著自己的傷口喊疼,生活上孩子變得不想吃飯,不敢一個人洗澡和上廁所,性情也變得有些抑鬱和暴躁。她說:“我基本上就哪裡不能去,只能陪著她。”

警方的案情通報顯示,事情發生後,高新區管委會組織社區幹部和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進行協調。雙方因意見不合,至今未達成協議。

對於這個說法,村治保主任魏先生6月27日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也給予證實。他說,黃某家屬已付2萬左右醫藥費。工作人員已幫雙方協調十餘次,但雙方對進一步賠償費用的數目意見不一,尚未達成協議。

目前,女孩一方與男孩家屬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出現分歧,警方又因犯罪嫌疑人未滿14歲,對案件予以撤銷。

鄧女士告訴媒體,她很擔心女兒今後可能遭到報復。在接受“每日人物”採訪時她提到,“村委會去他們家的時候,那孩子在電話裡說,再這樣鬧,我還要去報復她的。”

她還表示:“我現在最大的願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補起來,社會上更多的未成年女孩能受到保護,而不是說法律保護的是這些行兇者。”

專家:建議降低刑責年齡

近年來,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頻發,對於是否應當降低刑事責任適用年齡,網上爭議頗大。

支持者認為現在孩子大多早熟,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利於遏制類似惡性事件發生,且因為相關制度不完善,存在對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放了之”和“一罰了之”的弊端。反對者則認為這類惡性事件很多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後果,不能只讓孩子承擔,處罰還可能加重孩子逆反心理。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時候,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網友評論:

@愛上一顆鹹鴨蛋:不要和我提什麼未成年,以暴制暴才是對付這些小混蛋最好的辦法。這絕對不是他們的第一次,如果不管,也不是最後一次

@Gardénia: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些學校要面試家長了…………

@Kx: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建立不是用來保護施暴者的

@演正:處罰不力等於鼓勵!

@豆子:那個男孩後來說的報復…令人髮指…絲毫無悔過之心…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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