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采中心印發新通知了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集中採購有關事宜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工程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通知明確,12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根據集中採購目錄,採購單位可自行組織採購,也可在定點企業(見“中央政府採購網”)中直接選取1家成交。選定成交企業後可登錄“中央政府採購網”備案。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採購單位應委託國採中心按相關規定組織集中採購。通知原文如下關於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集中採購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辦公廳(財務司、規劃司、服務局):  根據《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國辦發〔2016〕96號,以下簡稱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要求及有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工程政府集中採購工作,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採中心)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政府集中採購實施方案並報財政部批准後,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定點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的適用範圍包括:  (一)限額內工程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外。  (二)裝修工程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工程。  (三)拆除工程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拆除工程。  (四)修繕工程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修繕工程。  二、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有效期滿仍未執行完畢的項目合同,繼續執行。  三、採購程序  (一)120(不含)萬元以下項目  12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根據集中採購目錄,採購單位可自行組織採購,也可在定點企業(見“中央政府採購網”)中直接選取1家成交。選定成交企業後可登錄“中央政府採購網”備案。  (二)120(含)-400(不含)萬元項目  120-400萬元的工程項目,採購單位可自行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一種組織採購:從定點企業中通過競爭性方式選取1家成交。具體遵從以下流程:  (1)採購單位成立採購小組,明確採購需求;  (2)採購單位應從定點企業選取不少於3家企業通過競爭性方式確定1家成交,商定擬籤合同;  (3)採購單位憑單位賬號登錄“中央政府採購網”,在線填寫《中央國家機關工程定點項目採購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4)國採中心對項目備案信息確認通過後,採購單位即可以與選定企業正式簽訂成交合同;  (5)採購單位登錄“中央政府採購網”可下載並打印帶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底紋和二維碼的《備案表》作為政府集中採購憑證;  (6)項目竣工驗收後,採購單位在線填寫《中央國家機關工程定點項目施工企業評價表》(以下簡稱《評價表》)並上傳《中央國家機關工程定點質量竣工驗收單》(以下簡稱《驗收單》)辦理項目經理解鎖;  (7)採購單位應做好上述採購流程中的檔案歸檔工作。  2.委託國採中心以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成交企業。  (三)400(含)萬元以上項目  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採購單位應委託國採中心按相關規定組織集中採購。  注:在實施期內,若遇集中採購目錄調整,按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四、定點管理  (一)定點企業  國採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定點企業,應按照《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定點企業服務合同》及有關規定為各單位提供工程施工服務。  定點企業名單、履約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企業資質、最低優惠率等信息均公佈在“中央政府採購網”工程定點採購專欄中。國採中心在定點期限內將對定點企業的信息、履約等情況進行業務巡察,實行約談、提醒等動態管理,並根據情況對定點企業進行淘汰和補充,有關信息將在網上公告。  (二)專業分類  依據施工專業類別共設10個專業包,即: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弱電工程(含建築智能化工程、電子工程和安防工程)、消防設施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供電工程、古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防水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鋼結構工程、特種工程等)。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限額內工程原則上選用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包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包;裝修、修繕、拆除工程可根據具體施工內容選擇對應專業包的定點企業。  (三)優惠承諾  定點企業均已承諾給予投資預算在120-400萬元工程項目的最低優惠率,該優惠率是指合同金額相對於項目預算(或招標控制價)的優惠比例。各單位與定點企業應按照不小於該優惠率的標準簽訂項目施工合同。  五、履約管理  國採中心將依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履約業務巡察,輔助採購單位、定點企業做好工程定點履約工作。具體如下。  (一)業務巡察  國採中心將採用“兩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對1-3%的工程定點採購項目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採購程序、合同簽訂、履約週期,及定點企業信用狀況等。  (二)業務培訓  國採中心定期對採購單位、定點企業進行業務培訓,宣傳行業政策法規,培訓操作流程,通報工程政府項目集中採購工作情況。  (三)結算報銷  各採購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向定點企業支付款項,並在報銷時將定點企業開具的發票和國採中心出具的政府採購憑證一同入賬。如未附政府採購憑證,財務部門不得予以報銷。  六、信息公開  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工程定點備案相關信息全部應由採購單位登錄“中央政府採購網”填報並公示。  七、施工許可辦理  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或其他相關手續的工程項目,採購單位應憑國採中心出具的備案表或成交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等材料,至北京市相關行政主管單位辦理。  各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工程項目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級單位,並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向國採中心採購三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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