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步槍子彈不用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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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圓頭步槍彈還是很多的,但大部分都是老式步槍彈,現代步槍彈很少有使用圓頭設計的了。

在滑膛槍時代,彈丸還是球形的,最早的線膛步槍也使用球形子彈,直到米尼彈出現後,圓柱彈體的圓頭彈丸逐漸成了各種線膛槍的標配。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世界上各種主流的步槍彈仍然還是圓頭彈。例如德國7.92×57毫米步槍彈、英國.303英寸步槍彈、俄國7.62×54R步槍彈、日本6.5×50SR步槍彈、意大利6.5×52毫米步槍彈等,都使用的是圓彈頭。

1905年,德國率先在7.92×57毫米步槍彈上使用了尖頭彈。相比圓頭彈,尖頭彈的重量更輕,初速更高,彈道更加平直,命中人體的創傷效果也更好。在那個時代,還沒有什麼創傷彈道學,也沒有人懂得用流體力學原理來解釋為什麼尖頭彈的創傷效果要比圓頭蛋更好,但尖頭彈的性能優於圓頭彈卻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各國紛紛開始研製尖頭彈,並對這種新型彈藥進行研究。由於尖頭彈的重量輕,空氣阻力小,因此在遠距離的殺傷力比圓頭彈強了很多。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尖頭彈就已經是各國軍隊的主力彈藥了。

不過有一個例外,就是亞音速步槍彈。對於速度低於1.2馬赫的低速子彈來說,尖頭彈的飛行性能非常不穩定,同時還容易產生偏轉,反而不如圓頭彈。所以,一些亞音速步槍彈仍然使用的是圓頭彈。也正因為如此,速度較低的手槍子彈仍然是以圓頭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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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tzer,德語Spitzgeschoss的英語寫法,意思就是“尖頭彈”。19世紀晚期,法國的巴勒在1898年設計了尖頭彈(當時稱為D型彈),用以改進1886年式勒貝爾8×50mmR彈的穿甲效果。1886年式勒貝爾8×50mmR彈本身也是一款革命性的彈藥,它是最早使用單基無煙藥的步槍彈。採用老式圓頭彈的1886年式勒貝爾8×50mmR彈初速為628米/秒,但使用尖頭的D行單擁有尖頭和船尾型彈尾,加上彈丸全重從15克降到12.8克,初速提升到700米/秒。在實際使用中,彈藥設計師發現尖頭彈和船尾組合後能夠實現較低的阻力系數,這樣槍彈降速會較慢,彈丸的軌跡更為平坦化,橫風偏移也不那麼明顯,著靶存速提高使得穿甲效果變得更好。德國在1902年開始對尖頭彈進行測試,第二年完成測試,1904年開始量產。

Spitzer彈最大的意義是使得步槍和自動射擊的機槍開始從單純的直射火器發展到具備部分間瞄火器的特點。當年隨著步槍的射程提升到1420~2380米,也就是1550碼~2600碼,歐洲陸軍開始重拾前膛槍時代的齊射戰術,同時重機槍開始具備對3280碼目標進行概率射擊的能力。對這種能力的瘋狂追求在一戰後催生了部分在空氣動力學方面得到進一步優化的尖頭彈,這些子彈理論上可以通過拋射彈道到達5500米也就是6010碼的距離。但這樣的距離對於機槍而言也顯得太遠了一些,對目標區域的觀測成了大問題。但是直到今日,大部分強調速度和穿透力的子彈仍然採用經典的尖頭船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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