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輿情周評」科華生物花錢買「累贅」 日盈電子減持「慶周年」

「A股輿情周評」科華生物花錢買“累贅” 日盈電子減持“慶週年”

專家點評:京東、亞馬遜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告訴我們,企業虧損但未必價值低,核心價值以及未來的發展才是最重 要的。但科華生物自2010年以來業績增長停滯,2017年以來公司加快產業併購,將企業的增長依託於外延式發展上,此次的收購是否過於急躁?科華生物目 前淨資產略超20億元、總資產不足27億元,本次銀行貸款豪擲5.5億元收購兩家虧損公司,是否過於豪賭?若收購企業長期不盈利,利息負擔豈不拖累業績? 尤其蘇州天隆已經資不抵債,何必豪擲億金?

【金亞科技因涉嫌欺詐上市將退市】6月27日凌晨,金亞科技傳來了壞消息。深交所正式對金亞科技啟動強制退 市機制,金亞科技變身“*金亞”。此前,金亞科技因公司2014年財務造假已經接到眾多投資者的訴訟。證監會根據其2014年年報虛假陳述進行調查,根據 線索發現金亞科技涉嫌欺詐上市。目前,全國各地的投資者發起索賠,金亞科技接連不斷地收到法院傳票。

專家點評:金亞科技的退市與眾不同:其一,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卻僅僅“披星(*)而沒有帶帽(ST)”, 更沒有標註“退市”;其二,2015年6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至今方被處罰,期間持續交易兩年多,機構、高管紛紛出逃;三,被立案調查中公司董事長周旭輝 竟然將持有的95.6%的股票都進行了質押,相關機構的風控是如何進行的?所有的異常似乎都為了一件事:老鄉,別跑!

【萬達電影重啟收購萬達影視】停牌近一年,萬達影業終於公佈重要消息。6月25日,萬達電影發佈重大資產重 組方案,擬通過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方式,向萬達投資等21名交易方購買其持有的萬達影視96.83%股權。此次重組方案中萬達電影剝離了傳奇影業資產,但 新增了電視劇板塊新媒誠品子公司,萬達影視的估值也從原來的375億元縮水到120億元。此次重組完成後,萬達影視將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專家點評:此次收購萬達影視估值看似下降,實際上萬達影視在2016年首次注入計劃中估值375億元,剝離 收購傳奇影業的230億元后,當時萬達影視的收購估值應為145億元,那麼本次收購萬達影視的估值僅下降17.24%。而萬達電影停牌前的一年中股價下跌 32.9%,其後的一年裡中小板指數又下跌了10%,合計跌幅遠超17.24%。另外,萬達影視承諾未來三年淨利潤分別不低於8.88億元、10.69億 元和12.71億元,而收購價是120億元,“如果屆時未達成業績承諾,相關補償將優先從萬達投資的現金對價中扣除”……,彷彿又看到了“**兄弟”公司 的套路。原來影視圈的數學都是一個老師教的,與我們所學的大不相同。

【華大基因被舉報公司稱舉報信消息不實】6月27日,一封舉報信將華大基因推向風口浪尖。舉報信稱,華大基 因“以基因高科技(偽)、建國家基因庫分庫等為幌子和名目,套騙土地資源和政府財政補貼”,華大基因發佈澄清公告稱,相關不實信息,文章所涉事項與上市公 司無直接聯繫。儘管如此,華大基因股價還是在27日下跌8.28%。

【72歲曹德旺著手為曹暉“清障”】6月25日,福耀玻璃發佈公告稱,福耀玻璃的全資子公司福耀香港擬收購關聯方曹暉(曹德旺長子)所控制的三鋒控股持有的福建三鋒集團100%股權,股權收購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 2.24億元。曹德旺6月26日對媒體表示,此次收購是為了其子曹暉接班福耀玻璃做準備。

專家點評:福建三鋒2017 年實現淨利潤5352 萬元,按照2.24 億的收購對價,本次收購僅對應2017 年4.2倍市盈率,收購價格明顯偏低。三峰集團的創始人曹暉是曹德旺的長子,此次收購整合向上市公司讓利,主要目的是減少關聯交易,為曹暉接班福耀玻璃清 理障礙。內舉不避親,關聯交易未必是壞事,然而為了避嫌,曹老寧可損失自家利益。不過從另一方面看,儘管福耀玻璃在曹老帶領下持續興盛,但福耀玻璃畢竟是 股份公司,確立合理的職業經理人制,才是企業延續的關鍵,這也是華人家族產業需要改進的。

【日盈電子原始股東清倉式減持“週年慶”】6月27日,日盈電子的三大首發原始股東用幾乎清倉式減持的公告 來“慶祝”公司上市週年。公司股東孟慶有、嘉興鼎峰、青島金石擬6個月內合計減持不超過16.29%股份。而一季度扣非後公司淨利潤就大幅下滑 22.76%。另外控控股股東陸鵬質押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3.71%,而其質押目的為個人融資需要。

專家點評:僅差一日即滿一年可以解除限售,而相關股東卻迫不及待提前發佈減持公告。是對公司極度缺乏信心, 還是生活實在貧困急需救濟。近一年來有96家上市次新股進行了股權質押,約佔期內上市次新股數量的37%,其中有公司上市第9天實控人就質押股權。市場一 直傳言某些大股東為了企業上市改善財務報表,上市前付出了極大代價,看來此言不虛且該現象比較普遍。再加上很多新股上市後業績變臉,新股已經成為了拖累A 股的重要因素,新股發行制度亟待改變。在缺乏有效的發行機制前,註冊制絕不可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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