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成年女性?NO~这些容易产生误解的法律术语,城检君讲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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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词、一句话,用在不同的情景中都会有不同的含义。同样一些很基础的法律术语,也经常会让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今天,城检君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几个最常见,却也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法律术语。

妇女≠成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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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经结婚的女子。而在司法解释中则定义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死缓≠等两年再执行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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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还可减至有期徒刑25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无期徒刑≠牢底坐穿

并不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就要在监狱待一辈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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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未成年人≠不负刑责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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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即便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以上八种行为,便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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