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銀保監會近日以規章的形式,正式發佈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淨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

《辦法》明確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設立、變更與終止要求。明確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屬性,規定應由境內商業銀行作為主要股東發起設立,規定各類機構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條件,明確了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要求。《辦法》同時要求突出開展債轉股及其配套業務。鼓勵“收債轉股”的同時,允許通過多種模式開展債轉股業務。規定所需資金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在業務規則上要求嚴格遵循潔淨轉讓和真實出售原則,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嚴格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辦法》還強調了全面風險管理和風險隔離,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機制。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對其控股或者參股的商業銀行之間建立“防火牆”,在資金、人員、業務方面進行有效隔離,防範風險傳染。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出臺有利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各項業務;有利於降槓桿工作穩步推進,提高質量和效率。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強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各項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及時跟進債轉股業務開展情況,進一步推動企業降槓桿工作,同時督促引導債轉股規範操作,切實防範風險。

银保监会: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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