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實施的20條財稅政策一覽表,財務人員關注!

一、關於對原產於美國 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659項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25%的關稅,其中545項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徵關稅,對其餘商品加徵關稅的實施時間另行公佈。

二、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公告

《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5號),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

三、《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明確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明確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應於發放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四、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補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五、關於調整大米稅目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大米稅目稅率的通知》(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8號),為適應技術進步和貿易發展需要,根據國內大米行業標準變化情況,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進出口稅則大米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的規定收購菸葉的單位為菸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菸葉稅。菸葉稅的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自2018年7月1日起,自我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依照《噸稅法》繳納船舶噸稅。船舶噸稅分1年期繳納、90天期繳納與30天期繳納三種。繳納期限由應稅船舶負責人自行選擇。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八、關於印發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國家(地區)清單的通知

《關於印發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國家(地區)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8〕21號),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關於印送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國家(地區)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1〕92號)和《財政部關於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通知》(財關稅〔2016〕5號)同時廢止。78個國家(地區)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

九、《關於發佈的公告》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十、關於發佈等報表的公告

《關於發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進行修訂,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一、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對掛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十二、關於發佈的公告

《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進一步規範資源稅徵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防範涉稅風險。《規程》分為26條,明確了視同銷售的範圍、運費扣減的條件、代扣代繳的原則、應稅產品計稅價格確定方法以及規範申報、部門協作、信息共享、風險管理等事項。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資源稅應稅產品,應當依法向開採地或者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十三、關於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3號)

,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將汽車整車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和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降至15%,將汽車零部件稅率分別為8%、10%、15%、20%、25%的共79個稅號的稅率降至6%。

十四、關於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4號),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進口日用消費品的最惠國稅率,涉及1449個稅目。因最惠國稅率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項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其餘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繼續實施。稅率調整後,服裝鞋帽、廚房和體育健身用品等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15.9%降至7.1%;洗衣機、冰箱等家用電器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20.5%降至8%;養殖類、捕撈類水產品和礦泉水等加工食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從15.2%降至6.9%;洗滌用品和護膚、美髮等化妝品及部分醫藥健康類產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8.4%降至2.9%。

十五、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核查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佈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見附件)予以發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六、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將照章徵收進口稅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7〕39號),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部分項目和企業進口《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7年修訂)》中所列設備,一律照章徵收進口稅收。

十七、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的公告

《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優化管理和服務,進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廣特殊監管區域管理系統、保稅物流管理系統的應用,並公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貨物流轉(設備結轉)管理有關事宜。

十八、關於2018年下半年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下半年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18〕28號),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4項香港原產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

十九、關於發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指引—醫藥製造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醫藥製造公司》的公告

《關於發佈的公告》(股轉公司 股轉系統公告[2018]298號)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指引—醫藥製造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醫藥製造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創新層的醫藥製造業掛牌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基礎層的醫藥製造業掛牌公司可以參照本指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十、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6號),現公佈《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