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萌生貪念 盜取手機再陷囹圄

2008年1月8日,董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但年近三十歲的董某某,並沒有吸取教訓,本可以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卻因一時貪念,又一次觸犯刑法。近日,固鎮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7日晚,董某某至到固鎮縣城某洗浴中心休息。第二天凌晨3點左右,董某某經過該浴池一樓時,看見唐某一個人睡在大廳裡。唐某的床頭上放著一部嶄新的玫瑰金色手機。董某某見唐某睡得正香,貪念再起,於是順手把該部手機盜走。後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該部手機的價值為人民幣2513元2017年3月16日,董某某經固鎮縣公安局拘傳到案。案發後,該部手機被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被害人唐某。

法院認為,董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董某某有前科劣跡,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盜手機已被追回,發還被害人,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董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無論眼前的誘惑多大,都應該善於自制,切莫因一時貪念,一時衝動而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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