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網約房野蠻成長

在共享經濟時代,各種共享經營模式層出不窮,其中,以在線短租為代表的“網約房”受到了不少年輕消費者的熱捧。由於還未受法律認可,“網約房”處於經營“灰色地帶”,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處境。專家和業者表示,“網約房”作為新興的住宿形態,值得鼓勵,應該對其規範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6月29日東南網)

網約房不僅環境溫馨,而且服務也充滿個性化,的確比酒店更加有吸引力,這也是其存在並且受寵的主要原因,但是受寵卻不等於合法。且不說這種經營行為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和支持,單說這種行為就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安全問題。我國法規對酒店經營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範和要求,不僅要求酒店具備一定的經營資質,還對酒店消防安全,衛生安全都有著嚴格規定,在經營中要求酒店對入住旅客實行實名登記,這些舉措都是確保安全的重要舉措。可是網約房卻沒有如此,不僅沒有消防安全設施,甚至可以容許顧客在房間做飯,使用電器,這就給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再者,在具體的經營中,也沒有對顧客進行任何的信息登記,這也存在著巨大的安全漏洞,為不法分子提供著棲身之所,很容易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網約房雖然符合市場需要,卻不符合安全要求,這就需要對這種經營行為進行規範,不能任由其野蠻成長。

對於網約房,雖然法律沒有明確的支持,但是相關方面卻釋放出支持和鼓勵的態度,比如, 2015年國家旅遊局出臺的《關於實施“旅遊+互聯網”行動計劃的通知》就指出,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平臺整合閒置房產,規範發展在線度假租賃。2016年,福建省出臺的《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實施方案》,同樣支持在線度假租賃在內的新業態旅遊企業發展。可見,網約房的出現是符合旅遊發展需要的,因此,對於這種行為,不能一味地禁止,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法規層面做好設計,為網約房的規範化經營創造環境。比如,從法律層面給網約房一個合法化的身份,制定出相關管理規定,規範行業發展。

其次,應該明確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比如,制定網約房的准入門檻,加強資格審查,參照酒店的經營管理,對入住顧客實行實名登記,在安全和衛生等方面做好保障,確保其合法經營。再者,加強懲罰。制定懲罰措施,對市場上的網約房加強管理,發現違規經營,不僅要追究房東的責任,還應該加強對平臺的處罰,通過這些舉措,確保網約房在法制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上運營。

網約房是時代的產物,即便其存在著一些經營問題,也不能一味地杜絕,應該找到問題的所在,積極採取措施,從法規、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加強引導,這樣才符合現實發展。

文/肖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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