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鑑定人員、偵查人員悉數出庭 巴東合力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巴東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證人、鑑定人員、偵查人員悉數出庭

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悉数出庭 巴东合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6月7日,巴東縣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第一次示範庭在巴東縣法院開庭。法院對李某故意傷害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審以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此案由巴東縣法院院長張誼擔任審判長,巴東縣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郎豔輝出庭支持公訴,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員、偵查人員等出庭參加訴訟,近百名政法幹警旁聽了庭審。

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李某因生活瑣事與妻子周某、岳母田某發生爭吵,怒不可遏的李某用鋤把將周某、田某打傷。經鑑定,田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周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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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郎豔輝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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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師

為促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到實處,合議庭於5月28日主持召開庭前會議,控辯雙方對審判相關的程序性事項、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進行了審查、聽取了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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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偵查人員、鑑定人員出庭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並進行了舉證質證。為查清案件事實,法庭逐一通知證人、鑑定人員、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偵查人員楊某就案發當日李某到案情況進行了說明,鑑定人員逄某就鑑定程序的合法性作出了說明,出庭證人周某當庭對李某酒後用鋤把毆打田某的事實進行了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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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法院院長張誼擔任審判長

巴東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實施犯罪的對象為七十餘歲的老人,應酌定從重處罰。李某在案發後有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已全部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同時,鑑於本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導致犯罪,且被告人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不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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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宣判

據悉,自2018年4月以來,巴東縣法院多措並舉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庭審實質化,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真正實現了通過公正的庭審實現公正的裁判。截止目前,該院通過繁簡分流運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18件,平均審理期限為7天,當庭宣判率為100%;運用普通程序審理公訴案件19件,組織召開庭前會議5次,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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