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園內被剛下完的雪滑倒骨折,家長屢屢躺在校門撒潑,索要賠償。學校有責任嗎?

老笨瓜016

有沒有責任,需要具體分析。個人認為,學校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但家長在校門撒潑,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何這樣說呢?三水三心長期在學校工作,擔任過除總務主任之外的所有職務,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有一些心得,下面請看三水三心的分析:

第一,按照法律法規,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學生在學校滑倒,其原因是因為下雪後地面溼滑,按照上述法律規定,除非學校能夠證明已經盡到管理責任,否則,就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是否應有學校承擔全部責任呢?那也不一定,這要看學生的年齡階段,比如,低年級的孩子,很難意識到下雪後地面溼滑,而高年級的孩子,按照他的認知水平,它是應當認識到危險性的。

第二,下雪是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但顯示的是學校預警機制的缺乏。

或許有人會說,“天要下雪,我豈能阻止”?確實如此,下雨下雪都屬於不可抗力,這就像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有出現不可抗力因素的話,不承擔責任之類的描述。

但學校不一樣,一個有經驗的學校管理者,知道下雪,就應該想到溼滑可能給學生造成的不良後果,就會馬上採取預警措施。我在擔任校長的時候,操場地面塌陷,我馬上要求設置警戒線——雖然明顯,但必須對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緊急措施,比如,設置安全提示,佈置圍欄等等。

一般來說,學生進入學校之前,就應該有教室值守(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學校要對開門時間有規定——以前,我們一到校就可以進去,現在為什麼要等到開門時間到了才能進去?這其實就是基於安全的考慮,有學生就要有教師),值守的教師就應該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簡單的排查。

如果這個學校有值守,也有排查,那麼,就應該在特別溼滑的地方豎立安全警示標誌,或者馬上對積雪進行清除。所以,在這一點上,學校的安全管理還是存在一定的疏漏的——既然存在疏漏,那麼就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再說了,大多數地區的孩子,對於雪有一種天然的興趣,從教育學的角度來看,學校也因對此有充分的認識——基於兒童的天性,採取適當的措施。

第三,如果是學生明知危險或按他的認知水平應該知道危險,這又另當別論

什麼意思呢?如果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溼滑的地面,不能奔跑追逐嬉戲,卻依然如此,那麼,學校就不應該或者只承擔很小一部分責任。

最後,家長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學校可以報警,依法處理

如果家長對學校的處理不滿或者學校不能滿足家長的索賠要求,那麼,家長完全可以依法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要求介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但採取在校門“撒潑”的方式,則是一種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情節嚴重,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

總之,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一切都應該在法制軌道上進行,對於要求不能滿足就又哭又鬧的“校鬧”,有關部門應採取強力措施,予以制止——此風不可長,否則,依法治國,豈不淪為口號?對於學校而言,也要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做好預警管理,要及時發現並清除安全隱患,以免讓自己被動。


三水三心


學生在校園內被雪滑倒骨折,我覺得學校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一般學校下雪後,負責任的校長都會在學生未到校之前安排專人把雪打掃乾淨,以防學生老師滑倒摔傷。

對於學生在校園內被雪滑倒摔成骨折,學校老師應該與家長協商解決。由於對解決結果不滿意,家長採取了不妥當的辦法給校方施壓,因此才導致在學校門口,不止一次地出現混亂不堪的失控場面,曾讓師生進出校園受阻,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首先說明的是反對家長採取這種極端做法,家長如果覺得有理,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校長對學校偶發事件處置不利。面對校園內由於意外出現的一起學生安全事故,學校領導有責任出面調解。調解不成,還有法律的手段,以避免事態繼續擴大。


我認為學生在校園內被雪滑倒摔傷,雖屬意外,不屬於老師的工作疏漏所致,但學生是雪後在校內意外摔傷,這與職工上班期間,在單位意外受傷應該算作工傷是否一樣有待商討。對受傷學生也應該有個說法。

如果學校把這些事情向受傷學生家長講清楚,所有工作都做到位,也許提幹所提到的極其被動的局面就不會發生。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可以說是完完全全的無理取鬧,學校可以也應該報警處理。

大家好,我是秦山之巔,從事初中英語教育20多年,負責學校政教安全工作。對於這個問題,家長耍賴堵門,可以說是現在社會縱容出來的。不管什麼事都往學校賴,獲取不應該的利益,滿足自己的慾望,最終的結果可能學校或者主管部門息事寧人,滿足該家長的一定條件。這樣的事情多了,然後,家長不管什麼事都會來找學校了,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所以我覺得無論什麼事,如果理在學校這邊,學校本身,主管部門都應該硬起來,不要讓誰都可以在老師在學校來捏一下,要讓老師可以安安心心的教書育人。


秦山之巔

很高興回答

其實我個人認為學校是沒有必要賠償的。

但是面對中國一個大環境下,很多人出來事故都會挑一個“弱勢群體”來承擔後果。出事方永遠都以為自己是對的。所以社會的矛盾才會產生。

之類的搞笑的事情很多:

某某因為溺水死亡,周邊已經有一個警告牌,家屬方卻說為什麼只有一個警告牌不多放幾個為理由要求賠償

一句話可以概括:某某人都這麼幹可以,可以拿到很多錢。我和他差不多為什麼不這樣幹,也可以拿到很多錢。

莫多我自己認為,社會不良風已經很多,必要的時候官司是不可少了,雖然大眾輿論對你或對最後判決多少有點影響,但是我們也要對這種“不良”做鬥爭。

願世界充滿和平


影子莫多

這事還真是不能簡單判斷,總體而言,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根據具體情形,承擔責任的程度不同。

首先是學生的年齡,如果學生屬於未成年人,那學校作為臨時監護人對學生在校期間應承擔監護職責,並應對學生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承擔監護責任。

如果學生已滿18歲,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校期間受到傷害,則學校應承擔過錯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其次是過錯程度,校方是否及時清除了校園內的安全隱患,以及在安全隱患清除以前,對成年的學生是否盡到了提示義務,對於未成年人是否進行了必要的約束與照看。對於下雪,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了清理。比如在北京的話是否遵守並執行了《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掃雪鏟冰管理的規定》的各項規定。

學校是個特殊的公共場所,涉及大量學生(包括很多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所以,不能簡單地按普通的公共場所處理。學生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除極個別的情形外,學校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用專門一章來規定“學校保護”,核心內容就是要“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對於原題目,因為無法確定該學生年齡狀況,因此責任無法作出明確的劃分,但大部分情況下學校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只是根據具體情況,責任的大小不同而已。

至於家長的作法,並不值得提倡,但事出有因,雖然涉嫌違法,但護子心切,似乎也可以理解。








眾裡尋她仟百渡



西門觀點:學校即使有責任,也很小。家長躺在校門撒潑,導致教職員工下班回家改道而行,已經嚴重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違反了公共管理治安條例,應當依法行政拘留。

事件大略:


學校有沒有責任,有多少責任,請看描述:



晚上一夜大雪,第二天早上早讀時,學生進了校園,不小心滑倒,骨折。

1、下雪路滑屬於自然現象,不可抗拒。所以,學校沒有責任。

2、從發生摔倒的時間看,學校不可能將雪掃乾淨。所以,沒有這方面責任。

3、早讀時間,學生進學校早讀,學生至少是小學高年級學生,有一定的自我保護能力。所以,學校只有提醒告誡責任。

4、學校大門口和教室門口應該有校值班領導和班主任值班,告誡學生小心滑倒。如果有,而且盡到責任,那麼學校沒有責任,如果沒有,學校有責任。(這麼大的學校,我估計有)



家長多次到校索賠,不滿意撒潑,屬於什麼性質?

1、如果家長抱著協商態度,要求學校付一些醫療費,從不影響學校聲譽和教學秩序的角度想,我想這麼大的學校也不會不答應,也就是說,家長可能滿天要價,索要高額賠償,所以學校不答應。

2、別說學校是不是有責任,有多大責任,需要賠償多少醫藥費,即便是有責任,應該賠償而沒有賠償,家長也應該到上級教育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將學校告上法庭,而不是多次堵校門,撒潑,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總之,法治社會,應當依法行事,家長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應當對其行政拘留和罰款。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下雪了是正常自然情況,學校裡下雪也應該是正常範圍內,道理上下雪也是正常的,不管在哪裡摔倒,都應自己負責,學生也不應例外,為什麼斷了腿斷了胳膊非要找個外人負責呢?這種思維不正常吧!


茶餘飯後小視窗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了在我身邊發生的一件真事。在我家鄉的一所私立中學裡,有個男生患有心臟病,但是沒有告訴學校,因為體型過於肥胖,該男生晚上節食,有一天晚上吃飯期間他去操場跑步,不幸心臟病突發最後死亡。因為死在學校裡,學生的家長不依不饒,向學校索要200萬損失費,學校同意給50萬,該家長嫌少,要求必須給200萬,並且還組織了很多親屬在學校門口撒紙錢,弄的其他學生人心惶惶的。

所以這個事件我覺得因為學生確實是在校園內摔倒的,所以學校還是得負一定的責任的,但是家長也不能不依不饒認為學校要負全責。這是摔倒在學校,那如果摔倒在外面的大街上,是不是也得讓政府負責任,所以這種偶然事件,歸根結底還是自己不小心,學校是沒有錯的。


楠fighting

如果是在校園內滑倒摔傷,校方是有一定責任的。現在很多學校都買了學生意外傷害險,有些學校還買了校方責任險,有這兩種保險,用來賠償學生應該夠了。不知家長是在保險公司賠償後不滿足還是保險公司根本沒有賠?但不管怎樣,家長都應該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堵住校門耍潑。


非優秀教師

學校存在過錯,因為下雪,學校沒有進行及時清理,沒有盡到應盡的監護責任,使得學生摔倒學上學校有一定的監護失誤,所以說需要進行一定賠償,如果完全監護到位的話,就不應該有學生摔倒,這個理論一點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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